2024年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年度报送 | 各地陆续发布

文摘   2024-11-18 23:40   上海  

探寻合规之道,共筑数据保障之堡。专注为数据安全管理者、技术专家、隐私法务、律师等专业人士打造的知识共享与交流平台。

点击  "合规社"  > 点击右上角“···” > 设为星标⭐
来源 | 各地网信办公告

整理 | 合规社 合规酱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智能汽车产业、车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自动辅助驾驶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日益普及,汽车数据处理能力日益增强,暴露出的汽车数据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日益突出。

汽车行业在数据案例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比传统行业复杂,涉及的参与者广泛,处理的数据种类和个人信息数量庞大。2021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发布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领域出台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干规定(试行)》确了汽车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
《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以下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一)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负责人、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处理汽车数据的种类、规模、目的和必要性;

(三)汽车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点、期限等;

(四)向境内第三方提供汽车数据情况;

(五)汽车数据安全事件和处置情况;

(六)汽车数据相关的用户投诉和处理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近期,多地网信办陆续先后发布了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


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和强化贵州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贵州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在贵州省并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行业等。“重要数据”识别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第六款中关于重要数据的解释定义。
、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再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重合部分。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
四、报送方式

符合报送条件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据实填写《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可编辑的电子版刻录光盘邮寄或专人送至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处(地址:贵州省南明区冠洲宾馆713室,邮编:550002)。

五、联系方式0851—85890278

附件: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
别二维码获取附件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注册地为上海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请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重合部分。
三、报送方式
本市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应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分别加盖企业公章,以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形式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315号,邮编200032)。
四、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3日

五、联系方式:021-64743030-2708

附件: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www.shtec.org.cn/upload/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zip


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山东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规定》第十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的对象为:注册地为山东省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报送内容
1. 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 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注明即可。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将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的PDF扫描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wxsjc@shandong.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0531-51773252

附件: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 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识别二维码获取附件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浙江省汽车数据处理管理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浙江省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重合部分。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分别加盖公章,将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与技术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29号,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报告”);或将报告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ata_sec.zjwxb@zj.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五、联系方式

0571—81051900、81051250,data_sec.zjwxb@zj.gov.cn

附件: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

识别二维码获取附件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工作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向省级网信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对象为: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报送文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文件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农科路7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或将报送文件扫描电子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xcz2024@163.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后续将根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抽查核验。

五、联系方式0891-6591809

附件: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识别二维码获取附件


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江西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西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江西省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报送内容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报送表(模板见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必再进行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与管理情况报告哪个部分内容重合。
三、报送时限
2024年12月15日前。
四、报送方式
江西省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应按要求编制《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报送表》,分别加盖企业公章,将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广昌路198号,邮编330038),报送前请致电联系我办工作人员。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抽查核验。

五、联系方式孟珂举 0791-88912737 16679006060

附件:

附件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doc

附件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docx

附件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规定》第十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的对象为: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报送文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报告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21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或将报告扫描电子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c@cax.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相关工作情况将报送至中央网信办,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抽查核验。

五、联系方式0991-2384855

附件: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识别二维码获取附件


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云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为指导和帮助汽车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开展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云南省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必再进行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与管理情况报告哪个部分内容重合。
三、报送方式

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分别加盖公章,将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lsjjs@yncac.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四、咨询通道

咨询电话:0871-6390242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联系人:牛巍淞,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516号B座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02办公室。通过电话方式咨询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事宜,需明确告知来电单位主体信息。

附件: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

识别二维码获取附件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天津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规定》第十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的对象为:注册地为天津市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注明即可。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报送文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报告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邮编:300221,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或将报告扫描电子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wxbwlsjglc@tj.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方式:022-88355058

附件: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湖南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根据《规定》第十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的对象为:注册地为湖南地区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注明即可。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本省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应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以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形式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八办公楼,邮编:410018,联系电话:0731-81115707。)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doc
附件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doc
附件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doc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福建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公告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2024年福建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福建的开展重要数据(《规定》第三条)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  
二、报送内容
2024年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方式
请登录福建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报送,平台地址:https://app.fjwx.gov.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
未按期如实填报的,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高松涛
联系电话:18965916338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东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广东省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定义参考《规定》第三条)
二、报送内容
1. 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 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见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注明即可。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 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分别加盖公章,将纸质材料和word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政EMS地址:广东省广州市0035信箱),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或将材料扫描电子版和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wxb_sjzb@gd.gov.cn,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积极配合抽查核验。
联系电话:020-87100902
附件: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 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四川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及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规定》第十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的对象为:注册地为四川省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重合部分。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本省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应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以纸质版+word 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寄前请与咨询电话联系确认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或将报告扫描电子版+word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wxbjsc@126.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 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6601862。

附件: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 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END-



「 一键加入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知识宝库」

580+已加入

⬇️⬇️⬇️
「 数据合规知识星球 」是一个专注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资源和知识集散地。星球提供图解PPT、行业解决方案、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制度模板、评估工具及评估报告模板、监管政策及标准汇编整理等,帮助组织或个人理解并遵守数据安全合规的法律法规,促进操作和业务流程的安全合规。

合规社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新知分享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