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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超432款APP(SDK)被通报 | 三季度回顾对2024年7-9月APP(SDK)侵害用户权益回顾。
本篇聚焦于2024年第三季度我国在网络数据领域发布的重要法规政策。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26日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互联网平台应当保障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其他用户享有相同服务。——来源:网信中国
https://mp.weixin.qq.com/s/rtgOCzg_Dc9DbMBRLi2UdA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务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发现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26/202408/content_696918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进一步落实2024年2月修订公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一是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三是完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压实机关、单位涉密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涉密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大数据条件下泄密风险,切实筑牢保密防线。——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9月4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具体内容包括总则、资质认定、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办法》根据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现实需要,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于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及从业行为、促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工信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共同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整体布局、完善系统功能、改进发展模式,提升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系统整体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来源:工信部网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导意见》旨在加强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引导企业自主选择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内容包含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等主要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 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并组织推动实施,加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备案管理”的合作措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实施指引》于2024年9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来源:国家网信办网站
https://www.cac.gov.cn/2024-09/10/c_1727567893741986.htm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
9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通知》从四方面提出18条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统筹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明确移动应用管理牵头部门、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控制移动应用数量;二是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金融机构规范移动应用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证、上架发布、监控运行等环节,强化移动应用与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适配性管理;三是落实风险管理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移动应用备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要求;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加强移动应用监管工作。——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和隐式标识及具体要求,对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及用户的相关责任作出规定,强调不得恶意篡改标识,要求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标识,违反规定将受处罚等条款。——来源:国家网信办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舆情处置示范案例》
9月19日消息,中证协近日向各券商下发《证券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舆情处置示范案例》,供行业机构借鉴。《示范案例》指出,处置原则主要分四项,分别是审慎处置原则、快速处置原则、客户第一原则、及时报告原则。《示范案例》提出,根据网络安全事件舆情的事件等级、影响范围、传播范围和持续时间等指标采用四级计分法,按照上述四项指标进行赋值,进行综合分值的计算,最终判定网络安全事件舆情级别。具体来看,将网络安全事件舆情分为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别严重等四级。——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国家网信办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9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管理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管理规定》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发展和应用。《管理规定》提出,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究,鼓励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推广和创新发展。积极推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创新,鼓励探索技术融合新应用新业态,培育、发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开发利用和安全产业生态。——来源:国家网信办网站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9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条例》共9章6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提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和一般规定;二是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三是完善重要数据安全制度;四是优化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规定;五是明确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贵州省大数据局发布《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https://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05_85071350.html
http://www.zaozhuang.gov.cn/zcwjk/gfxwjgk/202407/t20240725_1919018.html
https://www.nc.gov.cn/ncszf/jrnc/202407/2f8fd0eee0e9417a8563874bf0810218.shtml
https://www.gzrd.gov.cn/xwzx/zyfb/cwhgg/202407/t20240731_85183101.html
http://scjg.hebei.gov.cn/info/107491
湖北12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8月26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登记、诚实信用、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犯。《办法》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为依法合规获取的、经一定算法或规则处理后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及智力成果属性的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主体,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持有或者处理数据的主体,包括依法对原始数据实施采集、存储、加工、传输、使用、流通等处理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http://zscqj.hubei.gov.cn/fbjd/zc/gfxwj/202408/t20240829_5319755.shtml
https://scjgj.shanxi.gov.cn/gzzt/zscqzl/202408/t20240828_9642225.shtml
北京市网信办等3部门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
https://mp.weixin.qq.com/s/1IP-_obEqzCj51PqVJnwoQ
贵州发布《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https://amr.guizhou.gov.cn/ztzl_85/zscqzl/zscqtzgg/202409/t20240909_85677054.html
湖南11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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