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省扫黑办了解到,日前,由省公安厅扫黑办、西宁市扫黑办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了以赵某库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23年3月18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一起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敲诈勒索的报案。经初查,发现有多起案件作案手法相似,侵害目标均为酒后驾车司机,该案系团伙作案且案情复杂有涉恶嫌疑,遂并案处理并逐级上报。大通县委高度重视,大通县公安局成立“3·18”专案组积极开展侦办工作。专案组多次前往新疆、西藏、广东等8省17市走访调查取证,查找被害人185名,证人75名,制作笔录307份,开具法律文书1600余份,搜集物证、书证1000余份,固定了大量证据,先后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16名。2023年8月,经省公安厅扫黑办审核,确定该案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23年9月,该案先后被西宁市、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督办。案件被督办后,各级扫黑办高度重视,全程跟踪指导,定期工作调度。大通公安商请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为案件的顺利侦办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库刑满释放后,利用同乡、“狱友”等关系,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龙、马某财、马某军、赵某东等人,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部分受害人因担心自己酒驾会受到法律制裁而选择了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致使该团伙有恃无恐、疯狂作案,最终发展成为以赵某库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8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该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分工,以夜幕为掩护,驾驶车辆在西宁市、海东市、德令哈市等地娱乐、餐饮场所进行事先踩点,在确定疑似酒驾人员为侵害目标后,以“跟踪贴靠”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言语恐吓、纠缠滋扰、叫人造势、威胁报警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犯罪。5年来,该团伙成员交叉结伙作案,先后更换驾驶21辆不同型号车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5起,涉案金额达240万余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裁定,赵某库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