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人民日报:拿出雷霆手段 清除「远洋捕捞」

文摘   2024-12-19 00:06   中国台湾  

近期频传某些基层警方无视政治纪律,私自开展跨省办案抓人的「远洋捕捞」,甚至导致当事人无端身亡,立即引发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为以正视听,《人民日报》对此发表评论,指出没有企业家想在外省黑手冻结资金的环境中扎根,「远洋捕捞」的出现却严重侵蚀了民企的发展信心,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予以清除。

今年56月间,外省某县两名失德警察为索要财物,私自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带走一名沈姓企业主,此举在沈某于浙江省德清县境内脱逃后曝光,目前两名涉案警察已被判刑。

无独有偶,202311月间,北京一家游戏公司总经理邢某无故被内蒙古警方跨省拘留。12月虽被检方判定未涉案,却仍被警方监视居住,不料今年4月突然离奇身故。

本月16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以「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为题发表评论,首先对「远洋捕捞」进行定义,将这一现象界定为「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不法行为」。

评论指出,激发市场活力离不开稳定的社会预期,企业正欲发展壮大,资金却被来自「外省的黑手」以莫须有的理由冻结,导致企业主依法依规经营却频频被骚扰刁难。

企业经营者虽然努力拼搏、勤奋耕耘,但其合法财产却得不到有效保护,没有一个企业家想在这样的环境中扎根。

评论表示,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

同时,任何企业违法违规都要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这是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执法办案的程序必须公正。

目前,「远洋捕捞」的出现已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文中提及,中央高层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

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积极倡议,已对社会释放出「坚决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任何人不得违背上述精神,为了一己之私而有损大局。

评论强调,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就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直接亮剑」。

评论最后指出,做好经济工作,离不开「民营经济」这一重要力量。无论是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还是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的坚决纠正,道理和要求都是相通的。

毫无疑问,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方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不能失位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更不能无视组织纪律、坏了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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