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双十一”,各大平台推出的预售、凑单、满减促销方式让人眼花缭乱,大家拿着手机网购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绞尽脑汁“冲业绩”。我们在网购时需要警惕哪些陷阱?让我们从案例中寻找答案。
近日,张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款牛肉干的商品链接,图片中的牛肉干看起来货真价实又干净卫生,还有买一斤送一斤的活动,心动不已的张先生买了6包打算给家人尝尝。没过几天,牛肉干到货,张先生打开包装一尝,感觉有点不对劲:“他的配料表上说是牛肉,但我吃了以后感觉口感不对,应该不是牛肉,所以我就报警了。”
经专业机构鉴定,所谓的“牛肉干”中只检出鸭肉成分,根本没有牛肉成分。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店铺的实际经营人万某及同伙早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制假售假产业链。他们从网上购买鸭肉后,雇佣工人将其加工并拆分成小份,再装入印有“牛肉干”字样和图片的包装袋,贴上自己打印的假配料表,随后在各大平台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这样一来,进价为18元/斤的鸭肉就可以卖到40元/斤,不少消费者冲着实惠的价格争相购买,短短一年的时间,万某经营的店铺销售金额就达二十余万元。
网购虽方便,也要擦亮眼。大家在网上购买食品时,首先要注意产品名称,一些商品号称“进口”“秘制”“正宗”,却连品牌、厂家都不标明,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次要查看配料表,排序越靠前,说明这种配料含量越多,以牛肉干为例,“牛肉”这一配料一定是排在首位的,而不是其他肉类或者添加剂。最后,价格也是很重要的判决因素,网购价格相对实惠,但也不会低于成本,对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保持警惕、货比三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X先生您好,您前两天是不是在网上买了一台榨汁机,这个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您加一下我微信,我给您办理退赔手续。”各位警惕的小伙伴应该一下就听出来对方是诈骗分子,但又很奇怪,他们是怎么准确说出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的呢?其实,是你的快递面单信息被泄露了!
2022年5月,待业在家的吴某在找工作的群里看到了一条信息:“收购快递面单信息,3元一条,一天轻松赚几千!”这个工作真是轻松又来钱快,但是从哪里弄到那么多快递面单呢?吴某“灵机”一动,应聘为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利用整理快递包裹的机会偷拍快递面单的照片,再上传到网盘打包出售,短短一天就获利三四百元。
看到如此暴利,吴某不再满足于利用快递员的工作偷拍,他一边在网上发布广告,向他人收购快递面单,从中倒卖赚取差价,一边在楼梯口、垃圾桶翻找被丢弃的快递盒并拍摄快递面单,进一步开拓“业务版图”。截止案发,吴某共出售快递面单5万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
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收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黑灰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莫要轻信退货理赔、扫码返现、中奖免单等骗术,同时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中有效保护信息安全。在收取快递后应及时处理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建议直接撕毁快递单,或者将个人信息抹去后再丢弃快递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普通、重大和经济犯罪检察部
审核:姚伟波 张灵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