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7.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4.2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1.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7.1万人次,占30.8%。二者相加,占总人次的九成以上,再次彰显了“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和初衷。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无数案例证明,党员干部蜕变往往有一个过程,决不能对小错视而不见,等犯了大错再“算总账”。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问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纠正,防止干部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担起主体责任,教育管理融入日常
牵牛要牵牛鼻子,拎衣要拎衣领子。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工作中,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就是“牛鼻子”“衣领子”。各级党组织处在日常管理监督第一线,经常与党员干部面对面,能够最直接地掌握和了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教育提醒,能够有效防止“小问题”拖成“大祸患”。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党组织结合巡视巡察、日常考察、信访反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提醒、早处置,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预防、纠错、救治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认识和实践层面还存在着偏差、落差和温差。例如,有的对监督工作认识模糊,认为监督执纪是纪委的活,党委不抓具体工作;有的对干部要求不严,认为吃吃喝喝、“带彩娱乐”等是“小事小节”,不会出大问题;有的“好人主义”盛行,对他人身上的“小毛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贯彻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推动教育管理监督融入日常。
坚持“上带下”,让领导干部成为抓早抓小的先锋模范。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一把手”。推动党委(党组)书记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首要任务就是督促他们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监督于小、挺纪在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政治上看待“小事小节”,在思想深处认识“小问题”的大危害。要帮助他们算清“政治账”,只有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防止更多的党员干部出现问题,让我们党永葆肌体健康、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算清“经济账”,培养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难以计量,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出现问题而放任自流,让组织蒙受巨大损失;算清“个人账”,出汗总比出事好,“扯袖子”总比“戴铐子”好,把权力关进笼子总比把人关进监狱好,抓早抓小才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爱护。总之,要以理论上的清醒,推动行动上的坚定,切实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各方面,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用好“指挥棒”,科学考核压实日常监督的责任担当。在强化各级党组织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考核起着“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必须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述廉述责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考核不能虚化泛化,必须科学精准。要合理设定考核机制,既设定年度指标,给各级党组织加压,也完善日常监督考核,防止“突击补数”、应付检查;灵活运用考核方法,多用走访调研、谈话了解等方式查看工作实效,不过分注重查阅材料、不要求基层单独填表报数,根据各单位职责特点差异化安排考核内容;严格把握考核标准,准确掌握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和条件,避免运用上的泛化,通过加强对基层单位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监督指导,防止出现把一般工作督促、日常工作管理和第一种形态相混淆的情况。总之,要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让领导干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抓早抓小也是一种政绩,进一步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
增强“推动力”,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协助作用。“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神圣职责使命。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好这一职责,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认真协助同级党委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做细做实。要当好“参谋员”,积极主动分析形势、梳理问题、细化举措,及时向党委汇报,沟通想法打算、提出思路建议,强化党委主体意识;当好“协调员”,及时协助党委分解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责任,加强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收集和工作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当好“监督员”,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动态监督,强化对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等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日常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深化严管措施,红脸出汗抓在经常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要实现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必须得有“称手”的工具。我们党历经百年奋斗,积累了丰富的管党治党经验和措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利用提醒、谈话、函询、警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通报等方式,努力让第一种形态发挥出“第一道防线”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这方面存在短板,有的该用某种措施而没用,或是用得不精准;有的凡事都习惯函询,谈话等其他措施使用频率较低;有的批评教育流于形式,起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凡此种种,不仅达不到教育提醒的初心本意,还有可能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管党治党措施,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老办法”焕发新活力。
用好“谈”的方式,推心置腹真正触及灵魂。谈话是抓早抓小的有效方式,既要敢用常用,又要用准用好,切实提高谈话质量,真正做到关口前移。谈话前,可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司法等监督的联动,通过查看信访举报、廉政档案、政治生态报告等资料,听取干部群众评价,全方位了解谈话对象情况,找准“麻筋”“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谈话中,坚持思想认识必谈、履责情况必谈、作风表现必谈、廉洁情况必谈、整改措施必谈,注重从同志式谈话方式切入,突出情感性,将心比心、以诚相待,变对抗为交流,真正触及谈话对象内心“最柔软的部分”;谈话后,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核查谈话结果,避免“一谈了之”,对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启动调查程序,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推进“批”的深度,在辛辣中传递关怀温暖。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可以让党员干部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更好地成长进步。但正所谓“良药苦口,忠言逆耳”,没有人天生就喜欢被批评。为了让批评教育达到预期效果,必须把握好技巧和分寸。要出于善意去批评,把出发点真正放在关心同志上,只有批评者充满真情关怀,被批评者才能如沐春风,在辛辣的批评里感受到“别样的温暖”;要注意方法去批评,把公开批评和个别提醒结合起来,把摆事实和讲道理结合起来,把指出问题和提出改正建议结合起来,真正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要相互尊重去批评,坚持平等待人,让党员干部充分发表意见,允许被批评的同志解释、申辩、保留意见甚至反批评,鼓励犯错误的同志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实践,逐步地、自觉地脱去“隐身衣”、捅破“窗户纸”,坚决防止简单粗暴、强制压服。
突出“常”的效果。一次红脸出汗不难,难的是长期坚持。一些领导干部开始坚持得不错,但如果经常约谈这个、批评那个,时间长了,自己也难免开始动摇和退缩。这个时候,就更加考验责任担当和工作水平。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应当坚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同时通过向下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下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把第一种形态紧紧抓在手里,把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抓早抓小、不等不靠,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该红脸而没有红脸导致“树木”生病的要倒查追责,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常态化。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平常时候就要心里有谱、眼里有活,经常与干部面对面,谈谈话、提提醒、亮亮“黄牌”,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只要符合《办法》要求,能把走在悬崖边上的同志及时拉回来,都可以大胆探索和尝试。
敢于善于斗争,监督执纪注重平常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走在前、作表率。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注重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下足了功夫。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短板,有的囿于熟人社会,担心监督得罪人、害怕惹麻烦,“不敢”的问题突出;有的一心办大案,对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兴趣”不大;有的端着“筛子”找问题,对轻微问题放任不管,使党纪“底线”淹没于法律“红线”之中。凡此种种,都让监督从“事前发现”变成了“事后补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必须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紧盯“关键少数”,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确保第一种形态真正用起来、实起来、硬起来。
培塑斗争精神,磨炼敢于担当的锐气。与查办案件“打死老虎”相比,日常监督“管活老虎”难度更大,更需要担当作为的精神和勇气。必须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夯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思想根基,坚定做好监督工作的政治自觉。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正气、零容忍,绝不能看见了像没看见、遇到了像没事人,患上了斗争“软骨病”“恐惧症”;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涉及个人视若无睹、不牵扯自己决不伸头,在斗争上打折扣、作选择;更不能讲面子、徇私情,先私后公甚至因私废公,为了情面丢弃原则,为了私利罔顾法纪。必须拿出攻坚克难的勇气,坚决同各类侵蚀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歪风邪气斗争到底,该亮剑时果断亮剑、该出手时挺身而出。
讲求斗争策略,找准突破难题的关窍。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抓早抓小要取得实效,必须抓关键、抓具体、抓深入,有的放矢、细处用功。比如,从“三重一大”这一关键事抓起,精准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相关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议事决策权限设置不清晰、不合理,以及会中议事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压缩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资产、项目、资金及人事权力交易寻租的可能与风险;再如,从年轻干部这一重点群体抓起,切实抓好对“75后”厅级干部、“80后”正处级干部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和工作动态,特别是警惕年轻干部沉迷于网络游戏、奢侈消费等问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切实防范“成长黄金期”变为“贪腐危险期”;又如,从严肃民主生活会这一关键工作严起,对用建议代替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查摆问题不到位、剖析原因不深入等问题坚决推动整改,切实发挥好民主生活会全面“政治体检”的作用。
提升斗争本领,探索有效管用的招法。抓早抓小,知易行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审查调查得心应手、驾轻就熟,而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却心中无数、方法缺失,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因此,无论是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兵”还是“新兵”,都要努力学习提升,从纪检监察工作专业的培训课堂中学,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中学,不断提高斗争本领、促进履职担当。比如,提升风腐同查同治本领,对于明显带有蜕化变质色彩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于查处腐败问题时发现的“未病”苗头,也要高度重视,采取通报、拍摄警示片等多种方式,为所有人拉响“警报”,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再如,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对于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小问题,既要深挖细查、靶向纠治,也要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及时跟踪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完善机制、优化治理;又如,进一步用好现代化、信息化手段,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翅膀”,让“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成为监督利器,推动日常监督工作更加科学、严密、高效。
经受党性考验,置身监督成为常态
能否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近年来,随着“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抓早抓小已经成为常态和共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已经习惯在“探照灯”下工作生活。同时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监督存在错误认识,把党内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把群众监督视为对自己不尊重、把同事批评视为对自己有意见,千方百计回避监督、抵触监督,直到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才幡然悔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升党性修养,深刻理解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心悦诚服地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严格约束,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使监督与被监督进入良性循环,充分释放治理效能。
过好思想关,深刻认识监督约束的本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准确理解监督的目的和意义。要清醒认识,主动接受监督是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理应自觉遵守各项党纪法规,主动接受各种监督约束;清醒认识,主动接受监督是防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关键,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案发前都规避监督,被查处后又追悔缺少监督和没能主动接受监督;清醒认识,各类监督约束的目的不是整人害人,而是治病救人,促使党员干部恪尽职守、遵规守纪,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不偏离、不出线。总之,就是要通过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化,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摒弃排斥监督、抗拒监督的错误观念,更加坚定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
过好政治关,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能否主动接受监督,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是党员干部“讲政治”的具体体现。要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政治觉悟,在行动上自觉主动适应监督。要认真接受上级监督,正确对待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鼓励同级之间多一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特别是面对利益考验时,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确保严守纪律规矩、正确使用权力;虚心听取下级的意见建议,主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借力群众“雪亮的眼睛”,查找和修正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领头雁”,更要以身作则,绝不能搞独断专行、一个人说了算、听不进不同意见,而是要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学会做一个“透明人”,学会在“玻璃缸”里生活,在规定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切实将权力用以为民造福,永葆清正廉洁的作风。
过好行动关,把监督真正融入工作生活方方面面。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监督不是“一时严”而是“一直严”,必须拿出实际行动,时时刻刻做好准备,接受纪律“探头”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扫描。要出于真心,真正把严管当作厚爱,主动晒权力、晒责任,接受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将监督当作鞭策和激励,以此推动自我净化和自我警醒,做光明磊落的人民公仆;要体现真诚,对待批评意见闻过则喜、虚心接受,深入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效措施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要力求真实,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组织做老实人、说真心话,愿意全身心接受组织监督管理,例如在述责述廉中,坚持干了什么就述什么,少自我表扬、多揭短亮丑,如实报告个人资产、亲属职业等问题,“述”得堂堂正正、真真切切、干干净净。
必须强调的是,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要坚决防止为官不为。监督的目的是规范用权、推动工作,绝不能因为监督而不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更不能因为监督而不敢作为、不敢担当。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既要加强思想引导和纪律教育,又要持续深化容错纠错工作,给予实干奋进者充分的温暖、关怀和信任,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帮助他们在审慎运用手中权力的同时,也善于从监督中汲取智慧、获得能量,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
站在继往开来的历史关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触及的利益矛盾越是复杂尖锐,越是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越是需要严的纪律、严的管理、严的氛围作保障。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严管厚爱,更好激励担当作为,引领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把改革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阔步向前。
“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党章第四十条明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指的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质量评查 确保第一种形态准确运用
“初核报告中提到收到水果、土特产,但是没有进一步了解水果种类、具体价值”……近日,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部分案件承办科室收到了第一种形态了结件“质量问题”清单,目前正在全力整改。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准确规范用好第一种形态,在定性量纪上定好标尺、把准刻度。东阳市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第一种形态了结件质量评查,从线索处置、核查取证、定性处理、线索了结、案卷规范等方面开展检查,按照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价,以此推动办件质量提升。
市纪委监委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项核查组,重点围绕调查核实、降格处理等关键点开展抽查核实。从检查情况看,询问调查不够仔细、核查表述不够精准、调查取证不够规范是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核查组将发现的问题制作成整改交办单,发至各承办科室,要求7日内整改到位,确保定性准确、量纪平衡。对核查不深不透、处置量纪失衡的,要求退查重办。对评为“不合格”的件,则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对线索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在推动纪检监察系统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东阳市纪委监委还针对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经常、不够准确、不够规范等问题,由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分别开展质量评查和业务指导,切实压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此外,东阳市纪委监委还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操作指南》,增强谈话函询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建立“重点对象必谈、重要节点必谈、有廉政风险点必谈、有问题反映必谈”的“四必谈”等工作机制,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为提升办案人员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能力,市纪委监委还依托“廉韵东阳·清风讲堂”、青年学习小组等学习交流平台和业务学习会、问题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途径,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开展业务学习,并通过办案业务知识竞赛和考试检验学习成果,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工具书”引导基层更好抓早抓小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为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编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手册》,重点对运用方式、适用情形、法律规章等作了详细阐述,并附带各种文书模板,便于基层学习使用。
工作手册发放至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后,受到党员干部欢迎。任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书记赵丽雯说,“小册子让我们更加明晰了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这种系统的梳理也为我们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提供了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我们切实抓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早提醒、早教育。”
此外,任城区纪委监委还制定了《“抓早抓小抓苗头”预警谈话工作办法》,对工作中出现的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轻微问题,以整改为目的进行预警谈话,明确工作要求和整改时限。办法在坚持严字当头的同时,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努力实现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结合。当地二十里铺街道崔庄村党支部书记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力被预警谈话后积极整改,垃圾清运、池塘清淤、道路清扫,一个月内就让当地人居环境明显改观。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任城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7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1.2%。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4人次,开展预警谈话13人次,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