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管理,创新建立能耗预算管理制度和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下放节能审查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率先实施以源网荷储、园区绿色供电为代表的六类新能源市场化模式,以改革的思维和方式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步伐明显加快。
据介绍,内蒙古将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科学把握和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将持续用足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促进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积极向国家报送明年备选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现应报尽报。
健全完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到2025年,建立健全地区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制度和管理机制。在地区碳考核上,“十五五”时期,将按照国家要求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以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等指标,建立体现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全过程的评价考核体系。同时,深化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建设,并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盟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通过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试点任务、谋划绿色低碳先进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创新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探索不同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发展基础的盟市、园区碳达峰路径,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样板。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支持呼伦贝尔、兴安盟、赤峰等地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要求,积极争取三个地区纳入第二批国家试点范围。采取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牧业、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与“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同时,积极探索建设碳资产综合管理平台,有序开发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ER(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VCS(国际核证减排)等碳资产,对全区碳资产进行系统管理、高效配置,降低企业减排成本,拓宽林草湿碳汇变现路径,将生态系统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来源:中国环境
编辑:内蒙古碳中和产业协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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