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文选才受贿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文选才利用担任南汇区团委书记、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团委书记、祝桥镇镇长、立信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文选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文选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据“廉洁上海”微信公众号2024年6月27日消息,文选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廉洁上海”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26日消息,文选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文选才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组织并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说情干预,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工作要求,在党校培训期间违规外出;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文选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文选才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记者 王闲乐,“廉洁上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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