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洲区或在全区范围内降物业费,征询意见稿已出!

旅行   2024-11-14 13:36   湖北  

11月13日,新洲区某第三方公司发布《新洲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定价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或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住宅前期物业费指导价

洲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定价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

1.概要

新洲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定价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五级:有电梯,2.3元/平/月;无电梯,1.8元/平/月。

四级:有电梯,1.85元/平/月;无电梯,1.40元/平/月。

三级:有电梯,1.55元/平/月;无电梯,1.10元/平/月。

二级:有电梯,1.15元/平/月;无电梯,0.85元/平/月。

一级:有电梯,0.90元/平/月;无电梯,0.65元/平/月。

注:1.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上浮最高20%,下浮不限。

2.计算方法:有电梯:收费标准=定价成本+利润+税金,三星级服务收费标准为1.55元/平方米/月,定价成本为1.41元/平方米·月,综合考虑成本利润率7%,增值税率3%;无电梯:按照市场调查结果测算,一星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6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无电梯其它星级标准参照武汉市和网类地区标准及相部价差30%左右计算.

上述各级别收费标准,较新洲区现行标准均有不同程序下降,有电梯降价金额为0.30-0.90元/㎡.月,降价幅度为25-29%:无电梯降价金额为0.05-0.90元/m·月,降价幅度为7-33%。较江夏区、黄陂区标准均略低,有电梯金额在0.05元/㎡月以内,幅度4.17%以内:无电梯金额0.10元/m月以内,幅度8.3%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新洲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定价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决策实施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实施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实施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15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湖北省鑫阳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10号

联系人:魏工

邮箱:37971062@qq.com

5,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13日



新洲区某小区业委会:“该征询意见由新洲区发起,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调研,我们作为业委会人员,已经接到通知,并散发到小区群里

据悉,大部分业主对该标准持欢迎态度。

了解到,早在2019年6月26日,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管局联合便公布了《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细则》规定,住房物业管理费划分为五个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

有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3.2元/平方米、2.6元/平方米、2.1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

无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2.7元/平方米、2.1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1.1元/平方米、0.7元/平方米。

基准价最高可以浮动20%,这意味着最高前期物业服务费不能超过3.84元/平方米·月。

2024年6月19日,江夏区官网发布《关于制定江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江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2.4元/平/月(上浮最高20%),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注: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上浮最高20﹪,下浮不限。

新洲区此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住宅前期物业费指导价征询意见,意味着新洲区有望成为武汉新一个推行物业费指导价的远城区。对区域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各位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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