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庭长:律师,不懂法官心证怎么形成,案子输了都不知道为啥!

时事   2024-12-20 18:02   河南  

我们总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其实这句话可以再细化下:是打能被法官采信的证据。


如何才能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证据或意见?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和陈述理由,哪种证据才能达到最佳的证明效果?理清这两个问题,就能基本决定案件的走向。


因为国内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够对某个具体案件的某个具体证据,作出法官应当采信与否、应当采信多少的规范意见,只能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根据自己的逻辑和裁判经验,确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


这,就是法官心证。


所以很多律师之所以败诉,不在于证据“量”上的多或少,而是在“质”上举证未达到法官自由心证后的证明标准。


哪怕是二审也一样。


如果想让二审法官改判或发回重申,律师就需要梳理出己方一审已举证但未被一审认定的事实以及一审未举证却影响裁判的关键事实,在这个基础上再次进行充分而有效地举证,而不是一味地“原地打转”。


那么,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如何依循这个过程有目标地制定诉讼方案?当法官心证摇摆不定的时候,怎样对证据进行补强才会形成压倒性意见,继而促使法官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


本次课程,智拾网有幸邀请到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事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庭庭长章恒筑老师,他会就法官心证的形成及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深度剖析。


12月23-24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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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本次授课,你将学会——

根据法官裁判的过程,有针对性地制定诉讼策略

如何围绕诉请构建证据,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筛选

结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去匹配相应的法律效果






如何让法官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



章恒筑老师表示:在我国,法官并不完全遵循“先有事实后有法律”这一逻辑,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是“左顾右盼、穿梭于事实与法律之间”


这意味着法官心证的形成,其实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随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实现或不能,心证由临时心证逐渐形成确认心证。


本次课程就教你如何整理编排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相应证据间的关系,以让法官做出有利于你的判决。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受要件事实论影响很大。


它是一种关注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连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案件公正裁判的方法论。


法官角度,他会就事实形成的心证归入法律规范的要件构成,符合即获得支持,否则需进一步加以证明或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角度,他就需要去结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匹配相应的法律效果,然后根据支持该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确定相应的构成要件,运用构成要件去对照、整理相应的事实和证据。


但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事实清楚,也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证据充分,此时就会产生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


例如,甲起诉乙,诉请乙归还其借款10万元。甲提交乙向其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以及支付给乙10万元的汇款凭证。此时法官基本形成乙向甲借款10万元的事实确信。乙为阻碍法官形成这一确信,提交分批次的转账记录,主张借款事实不存在。但甲却表示,这是之前工程款的支付,并非借款。


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法官就会进行举证责任分配,要求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作为律师,在面对事实不清、真伪不明,证据又难以充分证明己方主张的案件中,如何让对方承担诉讼中的不利益?法官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逻辑又是什么?


本次课程章恒筑老师会围绕法官心证、裁判思维、要件事实论、举证证明责任、事实真伪不明等关键字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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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裁判的底层逻辑


1.三段论法律思维视域下的案件事实问题

2.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的概念辨析

3.请求权基础分析与要件事实论的契合

4.裁判思维与诉讼律师思维的比较


二、形成心证的判决


1.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分

2.证据资格与证据的证明力

3.实务中的证据“三性”分析

4.实务中的证明标准

5.自由心证与事实判断


三、形成心证判决的例外


1.主张责任、举证责任、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辨析

2.真伪不明与事实拟制

3.举证证明责任制度对诉讼律师攻防行为的指引




【讲师介绍】



章恒筑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

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商事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庭庭长

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章恒筑,二级高级法官,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章恒筑是一位资深的法官,曾长期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他于1985年7月至2022年8月期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庭)庭长以及民事审判第四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庭)庭长等职务,并被评为二级高级法官。


章恒筑教授在学术界也有显著贡献,他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并兼任多个学术和行业组织的职务,如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等。此外,他还担任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包括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


章恒筑教授以其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法律教育和研究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他的研究成果多次获得重要奖项,例如中国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他撰写的《要件事实原论 —— 一种民事诉讼思维的展开》是国内首部以要件事实命题的证据学方向博士论文。


章恒筑教授不仅在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他多次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演讲,分享其对法律思维、法官心证形成规律性的见解,并对法律新人的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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