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4个辽中区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期)

政务   2025-01-25 17:17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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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沈阳某肥业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沈阳某肥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高塔车间使用水浴除尘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围墙人为开设的孔洞直接排放至厂区外的污水井内。此外,该单位水溶肥车间无废水处理设施,冲洗地面的废水通过车间内中央位置预留的暗管直接排放至排干。经现场取样检测,该单位7处点位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卫星图查找违法线索,发现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侧有一渗坑,坑内水呈现红色。通过暗访及无人机航拍,确认该渗坑位于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院内。2025年1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将生产废水排放至车间北侧未做防渗防漏措施的露天方形土坑内。经现场取样检测,坑内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的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沈阳市某食品厂涉嫌水污染物排放超过地方标准案

案情简介: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卫星定位查找疑似线索,并后台查看企业排污许可及环评验收手续,发现沈阳市某食品厂排水方式存在重大疑点。2025年1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从事食品分装,现场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车间内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地漏排放至厂区门口西侧边沟。经对边沟内生产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色度、氯离子均超出排放标准限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查处,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

案例四:辽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辽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已办理环评手续,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处于运行状态,厂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排放至紧邻厂区外东北侧的市政污水井。经对该单位排出的生产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总磷、总氮和氨氮均超过了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查处,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案例启示:

上述涉水企业存在偷排、超标排放、未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各单位应引以为鉴,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勿心存侥幸。

辽中区执法专班结合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涉水领域执法监管工作,同时将高科技手段融入执法流程中,通过使用卫星图像来确定可疑区域,并采用无人机进行实时拍照和录像取证,不仅快速锁定了违法排污行为,还缩短了调查取证的时间,极大提高了执法效率。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于发现的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确保辽中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守护碧水蓝天贡献力量。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张琪黄非、李静

校对:孙亚男、朱汉洋

审核:姚亮、陶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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