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省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通知,转发《关于沈阳市高排放移动源禁限行(用)区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沈阳市相关做法,加强完善高排放移动源禁限行(用)区制度,推动淘汰老旧高排放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知》指出,划定高排放移动源禁限行(用)区,强化管理,推进老旧移动源淘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措施。沈阳市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目标导向,确保相关制度的延续性、规范性、社会稳定性,扩大了公众参与,强化了执法监管,总结建立并完善了规范的经验做法,值得全省各市学习借鉴。
自2019年以来,沈阳市移动源低排放区历经一次划定、一次调整和一次延续。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由三环路以内扩大到四环路以内;禁限行车辆由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加严到轻、微型柴油货车;将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区域由二环路以内扩大到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同时将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纳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
强化低排放区制度的事后监管。沈阳市将高排放移动源禁限行(用)区域制度落实到建设项目审批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创新实施移动源与固定源“一体化”协同监管机制。实施高排放移动源禁限行(用)区常态化联合执法。2024年累计处罚违规车辆232辆;撤场整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215台次。
高排放移动源禁限行(用)区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沈阳市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2024年全市注销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30450台,取消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车辆5448台并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货车2954台、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139台,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经测算该制度的实施每年可减少中心城区氮氧化物排放约4160吨、挥发性有机物约350吨、颗粒物约250吨。
沈阳市已将调整划定移动源低排放区纳入2025年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国一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移动源低排放区范围,严格控制部分高排放移动源,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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