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红安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耐心化解促履行

政务   2024-11-07 20:03   湖北  

遵规守纪,安全出行

      “刘法官,昨天保险公司已经把赔偿款打过来了,特意给您打个电话说一声,谢谢您一直以来的关心!”听到李某家属打来的电话,红安法院杏花法庭的法官刘宝霞由衷地感到欣慰。

2023年5月,李某在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与前方华某驾驶的正在左转弯的小汽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在医院接受了200余天的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李某及其家属将肇事人华某、肇事车车主邹某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金额一百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对基本案情、责任划分等事实部分争议不大,只是在赔偿金额及前期垫付经费方面存在一定分歧,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依旧对立情绪明显,始终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双方再次因为“情”与“理”的问题剑拔弩张。原告认为,交通事故给李某带来巨大的伤痛,也给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希望被告端正态度,积极进行赔偿;被告认为在事故中,与原告共负同等责任,愿意在责任认定范围内进行赔偿,并要求原告退还先前垫付的医疗费。面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劝导双方要冷静处理问题。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前往李某家中了解情况,同时再次与家属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够放下对立情绪,积极解决问题。


“法官您说得对,人要向前看,我们会好好配合法院工作,尽量让我爸爸后面的生活更有保障,谢谢您来看望我们。”李某家属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经全面审查双方当事人情况,仔细核算各类赔偿金额,法庭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80余万元,华某向原告支付一半的鉴定费。日前,各款项均已支付到位。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背后,往往牵扯到多个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厘清矛盾焦点,找准各方的利益平衡点,讲好情理、说透法理,才能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刘宝霞说道。
来   源:红安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刘宝霞
审   核:袁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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