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安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在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2015年,胡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母亲王某投保了2份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险合同注明了理赔范围、金额、申请流程等内容。被保险人王某(胡某之母)于 2018 年被诊断结果为食管鳞状上皮星高级别上皮内瘤变,鳞状上皮异型增生。2019年9月在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王某患有食管恶性肿瘤及其他疾病,病情严重,次年1月,王某身故。
王某的病逝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给胡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处理好王某的身后事后,胡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经多次沟通协调,胡某要求的理赔金额和保险公司主张的相差甚远,最终,胡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险金30余万元。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立案庭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关于赔付金额的争议,实际上源于对合同赔付条款的不同认定,胡某认为,母亲王某因病去世,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应该积极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胡某诉讼请求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只能酌情赔偿部分金额。
明确矛盾焦点后,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依据保险合同内容及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保险公司说明法律对于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理赔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安抚胡某情绪,引导其厘清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理性主张赔偿金额。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付胡某63496元,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该起保险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法律是有温度的,调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展现了保险公司诚信理赔的形象。红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办案人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温度和正义的力量。近年来,红安法院始终将“以调为先”的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努力实现情与法的有效融合,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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