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在其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举报信息,称安徽合肥一代孕机构勾结医护和公职人员开展地下取卵及胚胎,并贩卖出生证明移植。
上官正义在举报中介绍,安徽合肥这家代孕机构幕后老板张某开设的安徽佑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打着医疗咨询、生殖健康等名头,开展非法代孕活动,在合肥市肥东县辖区开设手术室进行取卵胚胎移植,同时以13万元价格售卖出生证明。据知情人士透露,张某的亲属系亳州市公安局民警,且有参与。
“这家非法代孕机构是今年9月份搬到肥东县的,主要活动地点有两个,位于别墅区的‘手术室’和位于居民楼的‘实验室’,两处地点仅一条马路之隔。”上官正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在肥东县暗访了两个多月,通常该机构用车辆将供卵者送到“手术室”进行取卵,取卵完成后换车将装有卵子的冷罐送至“实验室”进行囊胚培养,待培养成功后,代孕者到“手术室”进行移植手术。“这间‘手术室’生意很好,几乎每天都有手术。据我了解,在里面操作的医生既有本地的,也有来自上海的。”
上官正义表示,据他此前了解的内部合同显示,代孕一个孩子需花费70万元以上。上官正义称,该机构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筛选“卵妹”,挑选包括985、211高校的供卵者,根据学信网、DNA核验真实性。
上官正义已于13日下午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肥东当地派出所表示:“已安排民警去现场了解情况”。同时,上官正义还表示,他会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当地卫健委等相关部门。
代孕,是指在体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后,将其植入代孕母亲子宫内,由代孕母亲替人完成怀胎和分娩的过程,属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
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2001年,我国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2001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找他人代孕,却对所生子女不管不问,可构成犯罪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代孕违法,但是对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若是不履行这种抚养义务,根据情节将触犯遗弃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此外,代孕母亲与所生子女具有特殊人身关系,如有遗弃行为也可能涉嫌遗弃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将代孕所生子女送养可构成犯罪
在我国,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但是,如果是将亲生子女作为商品买卖,则构成拐卖儿童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在我国,代孕被明令禁止代孕是违法的,这个口子不能开!
撰文 | 梅斯医学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