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安远县是国家无公害脐橙生产示范基地县和出口示范基地县。安远县检察院严厉打击损害橙农利益、破坏市场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脐橙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被告人赖某、李某假意与他人合伙做脐橙生意,以先履行小额的脐橙买卖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信任,再继续约定大额合同,拉走脐橙后拖欠货款拒不支付,造成损失12万余元。
安远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每起犯罪事实进行分析,比对银行流水、交易账单,核对每名被害人的损失金额;列明三份详细的侦查提纲,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对两名被告批准逮捕。
2024年10月10日,安远县检察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4年11月7日,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赖某、李某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检察官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理,促使两名被告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谅解。
组建宣传小组,选择赶集日分批前往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果农及销售商的防范意识。
安远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作为听证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监督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厘清监管职责。
自开展赣南脐橙生态保护专项监督以来,安远县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针对黄龙病果树砍伐、无证育苗、农药包装物回收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或开展磋商,护航脐橙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安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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