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杆林立,线缆交织,这是抚州市金溪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今年8月在金溪县马街水库库尾看到的场景。
马街水库位于秀谷镇马街村,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由于各种原因,保护区内架设多条通讯线缆。这些线缆枯水期时冒出水面,丰水期时淹没在水面之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7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马街水库上述线缆破坏了水源地生态平衡,影响了水库巡逻船只行船安全,给居民饮用水源水质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障水源地安全,金溪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机构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相关运营企业移除饮用水源地线杆及电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线缆移除工作,在库区外缘架设了新的线缆并移除了原有的线缆,线杆也将在水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拆除。
来源:金溪检察
责编:曾若晨
点亮“在看”,颜值up↑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