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坝农商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文摘   2024-10-25 17:56   内蒙古  




公 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对于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已逾期、形成不良,客户可与贷款经办机构当面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按照相应规则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对于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以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到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由贷款经办机构进行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调整方式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8日起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以固定利率定价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如需调整利率,请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共同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前往贷款发放网点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定价变更协议书》,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由贷款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三)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郑重提示

(一)即日起,我行通过贷款经办网点受理个人房贷利率调整服务。
(二)如您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前往贷款经办网点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定价变更协议书》现场申请办理,可电话咨询相关营业网点。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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