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保证金按拍卖参考价10%由竞买人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户名: 巴彦淖尔市光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8700301220000000070401;开户行: 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意向竞买人领取报名资料后方可获得竞拍资格,竞买不成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一)标的物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成交的标的物尚存在租赁关系的,委托人应负责为买受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前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应将承租人交付的租赁押金,以及预交的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租金,经承租人确认后,于租赁关系转移之日全额交与买受人。
(三)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也一并由买受人承担。
(四)标的物按实际和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移交。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六)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巴彦淖尔市光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光明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