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临河区、杭锦后旗商铺、住宅资产拍卖公告

文摘   2024-11-06 18:30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光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0日10时在巴彦淖尔市光明拍卖有限责公司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18时止。公告期间可添加微信号13088480725随时与拍卖人联系报名。
二、竞买登记手续

(一)拍卖保证金按拍卖参考价10%由竞买人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户名: 巴彦淖尔市光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8700301220000000070401;开户行: 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意向竞买人领取报名资料后方可获得竞拍资格,竞买不成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8时。
三、标的展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拍卖说明

(一)标的物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成交的标的物尚存在租赁关系的,委托人应负责为买受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前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应将承租人交付的租赁押金,以及预交的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租金,经承租人确认后,于租赁关系转移之日全额交与买受人。

(三)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也一并由买受人承担。

(四)标的物按实际和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移交。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六)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七)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或放弃标的物即构成违约,拍卖标的物收回,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单价仅供参考,房屋按现状整体确定拍卖价格。
(九)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买受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在竞买前需对拍卖标的物的面积、数量等自行进行核实确认,如对标的物面积需重新测绘的,需竞买人自行委托测绘。竞买成功后以标的物实际面积现状交付,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仅作为参考,如实际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与变更或重新办理的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不符的,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规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重新测量确认为准,对面积差额部分(不论差额大小)委托人和拍卖人一概不承担补偿或者退还价款的责任。

五、公司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北环路景辰花园8号楼107门店;联系方式:13088480725(微信同号)

巴彦淖尔市光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6日

源:光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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