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启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政务   2024-11-06 17:56   江苏  


省财政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近日会同省林业局对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并具有保护形式的省级重要湿地首次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江苏成为全国率先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省份之一。

















本次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共下达补偿资金7462万元,补偿面积567万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自然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联通等建设,以及开展必要的调查、监测、巡护、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我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坚决遵循《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补偿主体、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等要素,初步构建起完善的湿地补偿机制。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全省各地湿地生态保护积极性,提升湿地涵养水源、固碳、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来源: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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