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关于开展网约车违反规范经营及安全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三、非法违法经营网约车及违反运输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网约车平台、有关出行信息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开展网约车经营的;
(三)网约车聚合平台未落实核验责任,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证件的;
(四)顺风车平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道路客运经营的;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滞后,不及时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仍向无合法网约车证件的车辆、驾驶员派单和安排订单的;
(六)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未依法履行安全运输生产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责任、优质服务责任、维护运输市场和谐稳定责任的。
五、专项整治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网约车行业30种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活动的。
二、平台公司20种突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的车辆及服务,与线下实际提供的车辆及服务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网约车超越核定经营范围运营的;
(四)向未取得合法证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平台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向未取得合法证件的驾驶员、车辆派单和安排订单的;
(五)合规化进程缓慢,违反有关规定及要求,新增注册不合规车辆、驾驶员的;
(六)平台公司线上、线下管理能力缺失,网约车驾驶员出现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等危害安全驾驶行为的;
(七)经安全运输和规范经营约谈督促,仍令行不止、整改不力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证网约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未建立车辆技术、驾驶员档案,实行 “一车一人一档”管理;网约车未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审验的;
(九)存在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等违法行为的;
(十)存在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乘客、驾驶员等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
来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