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更新补贴公告

民生   2024-10-25 20:12   甘肃  

关于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要求,环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甘肃籍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三类分别予以补贴。

1.老旧营运货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
2.提前报废时间是指车辆法定使用年限与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的时间差,且须满一年(含)以上。车辆报废年限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3.新购货车须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范围;新能源货车须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人为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报废车辆或新购车辆)报废并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所有人应一致。已通过国家其他资金渠道获得补贴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四、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管理
按照“统筹兼顾、引导支持、明确责任、注重实效、定期评估”原则进行。
(一)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1.申请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的,由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名称,报废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长、动力类型、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长、动力类型、车辆品牌、车辆型号、生产厂商、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购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补贴的,由申请人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名称,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动力类型、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更换完成日期,对应的旧动力电池种类、容量、已使用年限、电池包数量、电池包编码,对应的新动力电池种类、容量、生产日期、质保期、电池包数量、购置价格、电池包编码,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1.申请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辆排放标准佐证材料。
2.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国六柴油货车排放标准佐证材料。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本次政策实施期内。   
3.申请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需将提前报废与新购车辆相关材料汇总后一并提交。
4.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营运货车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系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17793475666
联系人:常亮
附件1
庆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图

附件2
庆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图
来源:环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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