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余姚交通环境,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和畅通,经前期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对余姚市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组织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调整的路段、路口
1.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6:30—17:30,禁止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在朱庄路(三凤路-许家山路)路段由北往南行驶(桂语兰庭小区车辆东门可进)。
2.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7:00—18:00,大黄桥南路与南兰江路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往西左转。
3.新西门桥最良江南侧东地面辅道禁止机动车由北往南行驶,由原双向通行调整为南往北单向通行。
4.长安西路(世纪路-街路江路)路段,0:00-24:00,禁止三轴及以上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危险物品运输车在上述路段上通行;7:00-22: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在上述路段上通行。
5.陆埠新桥浦路(中横路-G228丹东线)路段,0:00-24:00,禁止三轴及以上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危险物品运输车在上述路段上通行;7:00-22: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在上述路段上通行。
6.G228丹东线(原古乍线)与陆埠新桥浦路路口东往南取消左转车道,禁止机动车左转。
二、其他规定
限货路段受限车辆,涉及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确属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需要,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普通货车通行证在 “宁波交警” 微信公众号-企业中心-普通货车通行证申请进行申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508办公室,咨询电话:62866709,62866742(工作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遵照现场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如有违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日
来源:余姚交警
编辑、一审:徐珊珊 二审:杨月云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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