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法官传记为何被称为法律界的《战争与和平》

学术   2024-10-24 22:16   英国  

来源 | 法影斑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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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德传:传奇法官和他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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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汉德传:传奇法官和他的裁判」


Part.

1

“伟大”何以成为可能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人们常把某位标志性人物的离世,视作某个时代的谢幕,但前提是,此人配得上所属时代,也能代表一个时代。1961年8月18日,时任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勒尼德·汉德在纽约去世,享年89岁。次日,《纽约时报》在头版刊登讣告,称他为“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法官。”大洋彼岸的《泰晤士报》则宣告,随着汉德的离世,“美国司法界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了”。


那么,汉德法官真这么“伟大”么?他又有什么惊人成就,令英美媒体给予如此美誉?从履历上看,汉德的职业生涯很简单:


1896年自哈佛法学院毕业后,做了13年律师,1909年成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时年37岁),1924年被擢升至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时年52岁),并于1939年担任该院首席法官,1951年转任资深法官(时年79岁)


在美国,“资深法官”属于“退而不休”的审判人员,不占员额,薪资酌减,但仍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因此,直到去世那年的上半年,89岁高龄的汉德还听审了26起案件。可以说,在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汉德都在孜孜不倦写判决。


汉德法官作出的4000多份判决,涉及宪法、刑法、公司法、侵权法、专利法、劳动法、移民法、海商法、行政法、反垄断法等各领域,这也是他最重要的司法遗产。


正是这些判决,使他得以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路易斯·布兰代斯、本杰明·卡多佐一起,被并称为“美国20世纪影响力最大的四位法官”。四人当中,只有汉德未担任过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而且,即使在20世纪之前,唯一能与汉德齐名的美国法官,也只有曾主笔“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的约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


在判例法国家,若要评判一名法官的影响力,首先要看其裁判的认同度和生命力。这其中,最关键的衡量指标,莫过于被后续其他法官在判决中援引的频率。据统计,汉德所作判决的被援引率,远超其他美国法官乃至大法官。重要的是,直到他去世半个多世纪之后,相关数据仍没有太大变化。所以,他又被称为“在判决中永生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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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德曾对自己的法官助理阿奇博尔德·考克斯(后来曾担任“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说,“年轻人,我应该对谁负责?没人能解雇我,也没人可以扣我工资。就算是华盛顿那九个老家伙(指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虽然有权推翻我的判决,也不能让我按他们的意志裁判。当然,每个人都肩负责任。我应该对谁负责呢?”这时,汉德转过身,指着满满一书架判例汇编说:“我只对它们负责!”如今,汉德自己的许多判决也跃上书架、化作先例,成为未来同行负责、遵循的对象,这才是一名法官最大的职业成就。


汉德的一生,经历了进步主义运动、美西战争、一战、大萧条、禁酒令、新政、二战、冷战、麦卡锡主义、民权运动等重大事件,几乎是半部美国近代史。如果他只是往返于法庭和书斋之间,埋头判案,不问世事,可能也无法跻身“伟大者”行列。


事实上,与许多法官不同的是,汉德是位真正意义上的“躬身入局”者。年轻时,他就热衷于就公共事务发声,经常在媒体撰文,甚至与赫伯特·克罗利、沃尔特·李普曼一起创办了《新共和》杂志。政治上,他早年支持进步党,在1912年总统大选中曾力挺西奥多·罗斯福,担任法官后才逐步淡出“政治圈”,但一直在公共传播领域宣传司法在保障自由方面的重要性。


到晚年,因为实在看不惯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以反共为名大搞“白色恐怖”,汉德在多个场合激烈抨击“麦卡锡主义”,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成为促成麦卡锡倒台的合力之一。


汉德后来有这么大的社会影响力,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司法裁判。事实上,他在联邦法官席位上干到第35年时,在司法界之外仍鲜为人知。但是,到1944年5月,因为一个偶然机缘,他突然“出圈”,成为全美最知名的法官,影响力甚至辐射到整个英语世界。这一机缘,就是受邀在纽约中央公园发表名为《自由的精神》的即席演说。当时,距离“诺曼底登陆”已不到半月,反法西斯主义情绪和爱国热情空前高涨。


汉德在演讲中追问:“当我们说自由优先于一切时,意味着什么?”接着,他说出那段脍炙人口的名言:“自由的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就是,尽力去理解别人想法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就是,兼顾各方利益、没有偏见徇私的精神;自由的精神要求人们牢记,即使是一只坠地的麻雀,也不能对其视而不见……”


经过广播电台和《纽约时报》《读者文摘》《纽约客》等各大媒体的“地毯式”报道,这段演讲深入人心,汉德本人也受到广泛关注。随着盟军攻入欧洲内陆,曝光更多纳粹暴行,人们更加意识到“自由”的珍贵。汉德作为阐释自由价值的标志性人物,也因此获得更多赞誉。


1946年11月,《生活》杂志率先发表题为《伟大的法官》的人物报道,向全美介绍汉德法官和他的裁判。其他媒体和学术期刊也不吝赞美,将“英语世界最伟大的在世法官”、“美国最聪明的法官”、“联邦最高法院错过的司法巨人”和“健在的最令人尊敬的美国法官”等头衔献给汉德。


对向来以谦逊、低调著称的汉德来说,上述溢美之词一定令他深感不安。在成就“伟大法官”的声名方面,难道4000多份、近百万字的裁判文书,还不如一篇千字“小作文”管用?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自由的精神》演说固然精彩,但只是唤起公众对汉德法官的关注,让人们意识到司法界还有如此卓越的人物。然而,若没有非凡的审判成就、专业的裁判水准打底,光靠文书数量和华丽辞藻,恐怕任何法官都承受不了“伟大”称谓。


诚如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所言,衡量一个判决是否伟大,不是看它在修辞上、逻辑上多么完美,关键是看它对法律规则的发展、公平正义的实现作出了多大贡献,而汉德的许多判决都符合上述标准。正是诸多伟大判决,加上汉德本人勤勉、睿智、坚韧、细致、谦逊的品质,使他成为当之无愧的伟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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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优秀传记的品质


判决是法官最好的名片。了解汉德这样的杰出法官,最直接的方式是读他的判决书,从分析、归纳、修辞、说理、判断中了解其司法立场和裁判风格。当然,这对非专业人士来说有些困难,更何况汉德已去世60多年。另外一个途径,是读法官本人的回忆录。


不过,基于“判决之外,法官无语”的慎言传统,多数美国法官的回忆录,都只谈个人早年学习和成长经历,很少涉及具体个案和法院内部事务,更不会评价其他同行的裁判,如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索尼娅·索托马约尔的自传,皆是如此。汉德生前虽然参加过哥伦比亚大学的口述历史项目,但并无回忆录传世。


倒是在当年的同事、助理笔下,经常能看到汉德的身影。除了前述考克斯在《法院与宪法》一书中提到的“对判例负责”故事外。法理学大家罗纳德·德沃金在《自由的法》一书中,也用一章篇幅回忆了与汉德共事的经历。其中一件小事,颇能说明汉德的魅力。


德沃金从法学院毕业后,为汉德法官做了一年助理。某晚,德沃金正与新认识的女孩约会,突然想起要送一份材料给汉德,遂携女友同往。原以为几秒钟就能完事,没想到80多岁的汉德十分健谈,与他俩一聊就是俩小时,话题涉及哈佛八卦、政坛趣事和司法热点。离开法官家后,女友问德沃金:“如果我们以后在一起,是不是就能经常见到他了?”5个月后,德沃金如愿与那位姑娘结婚,汉德还私人掏腰包送了他一个月的薪水作为礼金。


碎片式的回忆,显然难以还原人生全貌。所以,系统、全面了解这名伟大法官的方式,当然是阅读他的传记了。而最权威、经典的传记,就是杰拉尔德·冈瑟在1994年出版的《汉德传:传奇法官和他的裁判》(以下简称《汉德传》)。冈瑟出生于1927年5月,先后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1956年开始在哥大执教,教出的最著名学生是后来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她也是本书第二版(2010年版)的序言作者。1962年,冈瑟离开哥大,在斯坦福大学任教,一直到2002年7月去世。


冈瑟长期研究联邦最高法院和宪法,所著的判例汇编是美国法学院适用最广泛的宪法教科书之一,在专业上自然无可挑剔。更重要的是,冈瑟与汉德十分亲近。1953年到1954年,他曾担任汉德的法官助理,熟悉这位传奇法官的行事风格和司法理念。在汉德生命的最后十年,冈瑟经常与他交流,还会推荐得意门生做他的助理。


其实,光靠人脉和专业因素,难以成就一部优秀的司法传记。美国法官多数深居简出,也很少在社交场合抛头露面,为他们作传,经常得靠擅长“刨根问底”的新闻记者。


例如,主笔“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的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生前行事低调、沉默寡言,却有着勤写日记、收存书信、文献入档的习惯,连庭审时跟其他大法官传递的小纸条,都会编号存档。他去世后,分装在1585个纸箱里的书信、日记、备忘录等50万份文献,成为《纽约时报》记者琳达·格林豪斯创作其传记的重要资源。


有意思的是,汉德生前讨厌打电话,却酷爱与亲友、同事和助理书信交流,他留存的书信、备忘录等文献资料也十分完整,去世后全部被交由哈佛法学院图书馆管理。经汉德家人同意,这些文献对冈瑟全部开放。冈瑟以法律人的严谨和细致,认真梳理了这近10万份文献,还采访了汉德的家庭成员、历任助理、各界好友,历时近37年,才完成了这部700多页的巨著。


《汉德传》甫一问世,就在法律界引起轰动,被誉为“法官传记的典范”,获得一系列法律图书奖项。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戴维·苏特大法官十分喜欢这本传记,表示“如果我有这个权力,会力争让美国所有法官任职前都读一遍冈瑟所著的汉德法官传。”


苏特大法官并不认识冈瑟,但是,基于对这本书的喜爱,他还是应邀参加了冈瑟的赞礼,并在悼词中说出那句名言,即“所有法官的共同义务是:对简单案件保持警醒,对清晰类案绝不盲从,对既往先例秉持谦抑,不怯于确立有价值的规则,并有勇气在处理空白领域的具体问题时这样做。”相信这段话也是对汉德的致敬。


那么,《汉德传》究竟有何特质,令它受到诸多青睐呢?在我看来,大致是基于以下几个关键词:格局、专业、揭秘、细节和真诚,以下逐一详述之:


第一,格局。冈瑟将汉德的成长和境遇,放在大历史的背景下展开,全景式描绘了汉德在不同时期,与总统、党魁、大法官、参议员、教授、同事、律师、编辑、作家、助理们的交往与互动。汉德生活在一个群星璀璨的年代,与每个杰出人物的接触,都可能将他引向一条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


在哈佛时,威廉·詹姆斯、乔治·桑塔亚那、约西亚·罗伊斯三位学术巨人,令他对哲学产生浓厚兴趣,并终身信奉实用主义和怀疑论。年轻时,汉德积极介入政治,认为进步主义才能救美国,支持西奥多·罗斯福竞选总统。他与霍姆斯大法官是亦师亦友的关系,经常通信讨论司法问题,与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的友情更是一直维系到生命尽头。


到晚年,汉德还与《麦田里的守望者》的作者塞林格结下“忘年交”,两人情同父子,几乎无话不谈。《汉德传》结合重大历史事件,将前述人物有机嵌入,串接起汉德的精彩人生轨迹,堪称20世纪上半叶美国政治和法律社会的“万花筒”。所以,这本书又被誉为法律界的《战争与和平》,只不过人物都是真实的。


第二,专业。汉德一生裁判过多起案件,但对他职业生涯影响较大的,无疑是1917年的“《大众》杂志社诉帕腾案”。在这起案件中,汉德力排众议,支持了媒体发表“反战”言论的自由。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他的判决受到非议,很快被上诉法院推翻,他本人遴选至上诉法院的首次努力也告失败。


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汉德在“《大众》案”判决中确定的言论自由保护标准,才被联邦最高法院采纳。冈瑟作为宪法专家,用较大篇幅,回顾了这起案件的裁判始末,以及汉德在此过程中与霍姆斯大法官的观点碰撞。此外,冈瑟还深入梳理了汉德对“洛克纳案”“布朗案”等一系列里程碑式判决的看法,如果没有精深的宪法造诣,恐怕难以准确阐述汉德的立场。


在冈瑟笔下,汉德的司法立场可以用四个词形容,那就是:开明开放、司法克制和怀疑精神。


“开明开放”,是指他尊重权利和自由,在判案时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尽可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确保裁判充分凝聚当下社会共识。


“司法克制”,是指他秉持“能窄则窄”的立场解释法律,就事论事,一案解决一事,而不是越俎代庖,由法院行使立法机关的职权,在法律未涉足的空白领域或过宽范围内制定规则。


“怀疑精神”,是指他判前绝不先入为主,本着“不疑处有疑”的态度,把每个判决都办成审慎核实、严谨分析后的司法产品。本书对汉德及其裁判的介绍,也基本贯穿了上述立场。


需要指出的是,汉德只做过联邦地区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审理的案件类型可谓五花八门,但宪法类案件不多。从个人兴趣上看,汉德最喜欢审理专利、版权、海事等挑战智识的案件,对破产案(因为时间拖得太久,且效率低下)、禁酒令相关案件因为他自己颇爱喝上几杯)兴趣不大。


或许因为冈瑟主要研究宪法,所以《汉德传》着墨较多的反而是一些宪法类案件和相关议题,尽管也介绍了不少普通案件的裁判过程,但还是遭到波斯纳法官的批评。


波斯纳指出,受篇幅所限,一本传记不可能穷尽描述汉德的所有重要裁判,但居然遗漏了1947年的“合众国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著名的“汉德公式”即来自本案判决)、1945年的“合众国诉铝业公司案”(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反垄断案件之一),以及汉德在规则层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一系列联邦刑法、税法、侵权法类案件,实在是不应该。究竟原因,可能还是受传记作者的学术偏好和研究领域影响,而非篇幅因素。这一遗憾,未来恐怕只能通过阅读汉德法官的重要判例选编弥补了。


第三,揭秘。作为汉德的“身边人”,冈瑟有足够的信息优势,解答人们关于汉德生平的疑问。例如,汉德很早就被认为是大法官合适人选,却屡次错过提名,究竟是何原因?还比如,汉德一生都深爱妻子弗朗西丝·芬克,但后者却对他若即若离,甚至大部分时间都与一位男性友人在一起,这又是什么原因?以及,汉德与美国新闻传播学的奠基人沃尔特·李普曼本是挚友,因何问题交恶并分道扬镳(晚年关系有所缓和)?这些问题,在《汉德传》中都有详尽交代。


这里仅谈谈大法官提名的事。1930年初,首席大法官威廉·霍华德·塔夫脱因病卸任,58岁的汉德曾有一次被赫伯特·胡佛总统提名的机会(将现任大法官哈伦·菲斯克·斯通擢升为首席大法官,就可能空出一个大法官岗位)。尽管较为普遍的说法是,因为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没有拒绝胡佛总统的邀请,答应出任首席大法官,才让汉德与最高法院岗位失之交臂。


但按照冈瑟的说法,实际原因可能是,塔夫脱一直觉得汉德属于“进步派”,且热衷于政治,未来可能成为布兰代斯那样的“异议者”,可以允许他进入联邦上诉法院,但绝不能把最高法院的位置留给他。塔夫脱把自己的上述想法传导给其他保守派官员,而胡佛总统则尊重了他们的意愿。首次受挫后,汉德非常沮丧,甚至一度考虑去海牙常设国际法院任职,后因其他客观因素才作罢。


1942年10月,詹姆斯·伯恩斯辞去大法官职位,转任经济稳定办公室主任,最高法院再次出现一个空缺,汉德再次成为热门人选。法兰克福特大法官鼓动一堆官员向时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推荐汉德,力争将好友送入最高法院。然而,罗斯福最终还是另选他人。


对此,有人觉得是因为太多人的不断举荐,令罗斯福产生逆反心理,并据此认为是汉德故意找人施压。有人猜测是汉德年龄太大的缘故(时年71岁),毕竟罗斯福1937年曾发起“重组最高法院计划”,反对七旬老人担任大法官,若提名汉德,恐有“打脸”之嫌。而冈瑟则提出,关键原因还是罗斯福觉得汉德是个过于刨根问底的怀疑论者,观点过于独立,潜意识觉得他和自己“不是一路人”,可能会成为许多改革举措的反对者。


其实,汉德一直支持罗斯福的“新政”,但是,对罗斯福为排除司法障碍而试图“重组”最高法院的做法,他是坚决反对的,认为这样伤害了司法的独立性。因此,对于自己落选的真实原因,汉德内心也十分清楚,并多次在与好友的通信中提及。尽管朋友安慰他,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所取得的成就和影响力,要远大于最高法院。可是,未能成为“九人”之一的遗憾,确实成为汉德余生萦绕不去的心结。


第四,细节。除了汉德的司法立场,人们对他管理案件和助理的方式也很感兴趣。冈瑟本人就做过汉德的助理,所以在书中描绘了许多关于法院内部管理的细节。汉德是最早聘请助理的法官,他待助理亲如家人,但更希望助理是倾听者、交流者和批评者,与他分享对案件的看法(他经常称助理为“小法官们”),但从不让助理代写文书或检索判例,这一点是他与绝大多数法官的不同之处。


汉德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时,还非常支持“庭前备忘录”机制,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都单独把案件材料再“过”一遍,之后以书面备忘录形式交换意见,然后再开会评议。这样既能有效防止“形合实独”(即合议庭内只有撰写判决的法官一人熟悉案情,其他成员都被其“带节奏”),也有利于观点交锋,促进司法民主。正是因为上述原因,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一直是全美裁判认可度最高的上诉法院。


著名法官亨利·弗兰德利曾评价,汉德之所以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法官,并不是因为恰巧遇到几个重大案件,据此写出精彩判决,而是源自他通过处理大量小案件形成的一套卓越的裁判方法论,这些小案件几乎覆盖所有的审判领域。汉德的判决向来由他亲力亲为(包括庭前备忘录),行文风格极为简洁清晰,在他看来,法官裁判的任务是解释法律、解决争议,应该直接奔着焦点问题去,而不是卖弄学识、炫耀技巧。有学者评论,汉德撰写的文书干净利落、要言不烦,哪怕删掉一句话,也会破坏整体逻辑。


在案件研究方面,越是陌生领域的案件,汉德越会像研究生一样做足功课。办理海事案件时,汉德会认真查阅潮汐表、水位图、气象日志,用铅笔、钢笔、墨水瓶在桌上摆成船只、码头的示意图,甚至可以像经验丰富的海员一样,解释船舶碰撞的方式和原因。在办理著作权案件时,汉德甚至会下令在法庭摆架钢琴,让陪审员现场对比被诉音乐作品是否侵权。从《汉德传》描述的各类细节中,一位严谨敬业、可亲可敬的法官形象跃然纸上。 


第五,真诚。判断人物传记(包括自传)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于是否客观、中立、真实,如果一味为尊者讳,甚至刻意美化拔高,自然难以取信于读者。在这一问题上,冈瑟颇为实事求是,没有对人物作过多价值评判,而是把材料有序展开,由读者自己思考。


本书开篇,就归纳了汉德“经常焦虑、自我怀疑”的性格特点,并认为这与汉德的人生经历密切相关。读书时,汉德就很难融入哈佛学生的“精英圈子”;律师执业也一直不顺,总感慨自己“从不是个好律师”;妻子从未给他对等的感情投入;渴望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却两次与提名失之交臂。


可以说,尽管汉德给外人的感觉是乐观幽默,喜欢插科打诨,但直到名满天下,他内心的焦虑和自卑都从未离去,所以被法兰克福特大法官起了个绰号:“当代哈姆雷特”。对法官而言,这样的情绪会让他更审慎、更细致,也会更纠结、更自省,即使在宣判之后,也不完全确定自己的裁判是否正确。对法官而言,上述性格特点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孰多孰少,只能留待读者判断。


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汉德虽然待同事宽厚,有时也会言语刻薄。例如,他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同事查尔斯·克拉克是诉讼法权威,特别注重琐细的程序问题,汉德对此颇为不屑,私下称克拉克为“GLAPP”(“当世最伟大司法实践和程序权威”的缩写,即Greatest Living Authority on Practice and Procedure)


有时,他还会嘲笑啰嗦的同事或下级法官“废话连篇”。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他也经常公开抨击,甚至带有强烈的个人情绪和偏见。晚年时,他在哈佛的系列演讲中,对沃伦法院废止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布朗案”判决的批评,就显然有失公允,也与时代发展脱节。


对待庭审时没有做好功课、发言不得要领的律师,汉德会很不耐烦,甚至把椅子转过去、背对律师,有时还会大声呵斥,曾把一名年轻律师当场吓晕。当然,汉德也从不欺软怕硬,名气越大的律师,如果庭审表现不好,他的态度就越是严厉。汉德对助理偶尔也会大发雷霆,但事后都会迅速道歉。


另外,书中没有提到的是,汉德偶尔还有些“大男子主义”。按照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回忆,她在哥伦比亚大学读书时,导师冈瑟认为她在学术上颇有天赋,便推荐她给汉德做助理。汉德一口回绝,理由是自己是经常在办公室说粗口,在女士面前颇为不雅,而他又不想保持克制。


后来,冈瑟只好把金斯伯格推荐给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埃德蒙·帕尔米耶里法官做助理。因为两人的家距离较近,金斯伯格经常搭汉德的便车回家。偶尔,坐在前排的汉德法官会在吐槽之余,说几句脏话。金斯伯格实在忍不住,问他既然以“不想保持克制”为由拒绝自己做助理,为什么这时候又开始说脏话了。汉德回答:“年轻的女士,因为我现在背对着你啊。”当然,未来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对这些倒并不介意,否则就不会答应为本书第二版作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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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在翻译中发现热爱


我喜欢读人物传记,尤其是司法人物传记。在我看来,读一位杰出人物的传记,会是一种奇特的体验,就好像进入一个时代、一段历史,与一个伟大心灵直接对话,许多敬意会油然而生,许多困惑会迎刃而解。如果这个人恰好与自己属于同一行业,激励或自省作用,还会进一步放大。


国内法官中,李国光、邹碧华法官都有精彩的自传或传记。国外法官中,霍姆斯、马歇尔、约翰·杰伊、桑德拉·戴·奥康纳、雨果·布莱克、约翰·马歇尔·哈伦大法官和波斯纳法官的传记也都有中译本。


2011年,受中国法制出版社邀请,我曾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主编,组织翻译了威廉·伦奎斯特、安东宁·斯卡利亚、约翰·保罗·斯蒂文斯、戴维·苏特等大法官的传记。我本人也翻译过布莱克门大法官的传记(即《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和斯蒂文斯大法官的回忆录(即《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这些阅读和翻译经历,都是非常美好和愉悦的学习过程。


关注到汉德法官,最初是在2008年。当时,我到同事蒋惠岭法官(现任同济法学院院长)的办公室闲聊,他从书架上抽出一本1952年出版的《自由的精神》,说这本小册子很好,可以试着译一下练手。


这本书由埃尔文·迪利亚德编辑,汇集了汉德的部分演讲、书信和报刊文章。1952年是首版,收录了34篇文章,到1960年第三版时,已扩展到41篇。利用出差间隙读完后,我就迅速被汉德“圈粉”,至于“试着译一下练手”,那是万万不敢的,因为汉德向来以修辞见长,文章里的隐喻、双关、用典乃至“谐音梗”比比皆是,专业翻译人士都未必能整明白,更何况我这种业余爱好者。


因为已被“圈粉”,我又很快找来冈瑟的《汉德传》(1994年版,由刘易斯·鲍威尔大法官作序),进一步了解汉德的生平。读完之后,我决定翻译本书,将汉德法官介绍给广大国内读者。


在委托出版社联系购买版权期间,得知《汉德传》已推出第二版,因为作者冈瑟已经去世,只是更换了装帧和序言作者(金斯伯格大法官)。拿到第二版原书之后,因公务逐渐繁忙,所以一直未启动译事。现在来看,“忙”是因素,更多是畏难情绪,毕竟是700多页的“大部头”,否则,就很难解释自己在期间又翻译过《十二怒汉》《法官裁判文书写作指南》等“小册子”。


到2018年,“麦读”的主编曾健先生提醒我,续一次版权,就得加一次钱,时间就是金钱,不能再拖下去了,要不还是“认怂”,试试集体翻译?作为读者,我对集体翻译的作品向来是抵触的,主要是担心品质难以保障,尤其是同一作者的著作(多个作者的作品还好,可以由多人分工翻译,如我曾组织翻译的《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美国著名法官演讲录》)


但是,无论进度压力还是个人精力,当时都不允许再拖下去,经与曾健先生商议,我们确定了“精心选择译者,分工协同推进,一人核统译稿”的路径,终于启动了这本书的翻译工作。


与当年主编大法官传记译丛一样,我按照四个标准,选择并确定了《汉德传》的另外5位译者,即徐玮、金晶、顾佳、汪雪女士和刘轶圣先生。这四个标准是:


第一,中文功底好。既执译笔,英文好是基本功,但翻译不是亦步亦趋,追求与原文句式和语法的绝对对应。傅雷先生说过:“译书的标准应当是这样:假设原作者是精通中国语文的,译本就是他使用中文完成的创作。”这就要求译者具备“妙悟原文,离形得似”的功底,否则译出的就是一堆“膈应”读者的西式中文。


第二,有普通法学习经历。《汉德传》毕竟是一部美国法官传记,里面涉及大量法律术语、程序规则和重要判例,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背景,很难精准表述,更别说做译者注了。所以,除我之外,其他译者都曾在哈佛、牛津、港大等高校法学院学习过,不存在知识盲区。


第三,有法律实务经历,最好专精于某一领域。之所以有此要求,是因为汉德裁判的案件类型非常广泛,书中有大量案情介绍,还大段援引了判决原文,光是概略有一些美国法知识,恐怕难以吃透原文。几位译者中,徐玮在海事、金融法院都有审判经历,汪雪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其他各位也都各有所长,大家在翻译时相互请教、取长补短,最大程度提升了译文的精确性和专业性。


第四,真心热爱翻译工作。翻译属于高投入、低产出的事业,又需要“求极致”的责任感,不带着几分真爱,甚至几分理想主义,难以产出高质量的译作。汉德法官被誉为司法界的“通才”,政治、哲学、历史、文学、音乐无一不精,没事还喜欢琢磨航空、船舶、建筑等领域的专业问题。他的通信、判决和备忘录中,从希腊神话、圣经故事、著名诗篇到经典歌剧,基本是信手拈来,有时几乎句句用典。


因此,凡确有必要之处,译者们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秉持对读者负责的态度,以译者注形式作了解释说明、背景阐述。我想,这也是在人工智能大行其道的时代,文字翻译尚不能被完全替代的因素之一吧。


本书的基础翻译工作于2024年年初完成,之后由我利用业余时间审核、校对书稿,统一了相关术语、人名和行文风格。需要指出的是,原文中的一些表述,仅代表作者或传主立场,并不意味着译者同意其中观点,还希读者以批判的眼光审视。此外,为便于读者比照阅读,同时压缩全书篇幅,原书中的110多页尾注和索引并未付印,读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在线查阅。


从联系翻译本书,到即将交付出版,已经过去近12年。12年间,个人的心态和境遇,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本想把本书作为个人翻译生涯的句号,但在统稿过程中,脑海中一个声音又告诉我:“人生有限,既然热爱,又何必轻言放弃呢?”所以,或许还有下一本。


总之,很高兴将汉德法官和他的这本传记引介给广大读者,也希望大家能从中发现你们的热爱。


何 帆

2024年8月22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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