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时事   2024-12-03 20:55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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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和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华宁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华宁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依法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全县范围内除城镇、村庄、学校、厂房及零星房屋外的野外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华溪镇拖白大山片区、登楼山自然保护区观音山片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全面封山禁入管理。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不得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以及实施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因农林牧生产、计划烧除、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全面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好“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制度和“五个关键人”〔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责任制度。

五、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惩治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对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的;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灭火不力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重大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公安部门要组成专案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村规民约,把森林草原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纳入村规民约,将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警示、管理、惩治列入村规民约管理。

六、强化应急准备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科学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严格执行扑火指挥“三先四不打”、“十个严禁”、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加强火场管控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0877—5013209、0877—5019886报警。



华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华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子豪
责编:杨明虹
终审:陈志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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