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用人单位
以现金方式代替缴纳社保
还美其名曰为员工好
这样可以吗?
用人单位用实物替代工资
这合法吗?
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
取代缴社保费吗?
不行!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
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
双方均无权免除
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有的用人单位
以现金方式代替缴纳社保费
还美其名曰为员工好
还有一些员工想通过
工资形式拿到社保费
然后再自行参保或者不参保
以为这样可以有更大收益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
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
不缴纳社保或者
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
不可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发工资时
能用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吗?
不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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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解欢庆、闫雨田 编辑:秦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