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 告 陷 害,严 查!
“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政治隐患问题之一。诬告者往往是为了个人私利,有的人希望以此手段搞垮竞争对手顺利上位;有的人自觉升迁无望,心态失衡,觉得“我上不去也不让别人顺利升迁”,趁机打击报复,从而抛弃道德规范,丢掉党纪国法。今天,就来聊一聊,什么是诬告陷害,诬告陷害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诬 告 陷 害 行 为 的 危 害
诬告陷害行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单位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这种行为要坚决制止。
反 面 典 型 案 例
为了强化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警示震慑,切实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多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被通报,其中五起如下:
案例一:德兴市村民诬告核查组成员案:2018年8月,德兴市万村乡沙畈村村民戴某发、程某深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吴某贪污,对核查结果不满后,捏造事实诬告核查组成员,被德兴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5天。
案例二:吉安市警察诬告陷害考生案:2010年,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民警姚相兰伙同其兄姚新南,捏造考生史进利诈骗的事实,意图阻碍史进利通过公务员政审,最终两人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案例三: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诬告陷害案:洪慧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贪污公款,并在换届期间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名换届考察人选,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四:新余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诬告陷害案:何筱勇贪污公款,为获取私利及泄愤,编造短信匿名发送给有关领导并诬告他人,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案例五: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诽谤上级案:胡健勇因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他人捏造虚假信息造谣诽谤时任赣州市委书记,并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无期徒刑。
案 例 解 读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现实生活中,诬告陷害之所以反复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此类行为违法成本较低。诬告行为的实质是触犯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浪费监督执纪资源,会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职工无法安心干事、不敢大胆干事,对这种行为要严肃认真对待处理。
对那些不讲政德的诬告陷害者,一经发现,该批评教育的就要批评教育。对那些触犯纪律法律规定的诬告陷害者,一经查实,严格对照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惩处,决不允许造谣诬告大行其道。
以 案 为 鉴
什么是诬告陷害?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哪些行为属于诬告陷害?
捕风捉影、臆断编造、危言耸听、到处散布、恶意举报。有的因不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触碰了他人的“奶酪”,遭到打击报复……
了解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等企业各类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5.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纪检部门受理的其他事项。
纪 法 链 接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四十一条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筑牢思想防线 拒绝诬告陷害
全体干部职工及农商学子
应该不断增强纪律意识
牢记党规党纪知识
持续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
邹亮,秋招上岸!
我们回家啦!
圆满闭幕!
投稿&联系我们
2973296498@qq.com
ncsxybaokan@163.com
资料来源 | 网 络
文 案 | 郭子嫣
美 编 | 肖雨欣
校 对 | 骆艺 曹莹 李志强
初 审 | 丁 峰
复 审 | 李 锐
终 审 | 李海峰
为农商点亮
666个「赞」和「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