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已通过短信、电话、见面等方式,通知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目前以下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等规定,现对以下96辆机动车公告注销,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024年12月13日
签发丨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