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11时20分,尼玛县卓尼乡四村幼儿园新建项目施工地(承建单位:四川沁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尼玛县人民政府紧急成立“9·22”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舆情处置等职能小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县安委办联合县住建局、教育局、卓尼乡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以查阅资料、调研走访等形式对本次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当事人达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戴安全帽,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事故项目业主方存在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求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处理。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1.聂某,尼玛县卓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处理情况:尼玛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尼玛县卓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聂某进行约谈,要求卓尼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进行全县通报处理。
2.拉某,尼玛县住建局局长;次某,尼玛县教育局局长;洛某,尼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处理情况:向尼玛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全县通报处理。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尼玛县安委办高度重视问题查摆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为深入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一是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根本上树立“本质安全”和“一岗双责”的理念,引导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面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全县各场所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和强化企业自身隐患自查自纠。三是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事故发生以来,全县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控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社会舆情平稳。截至目前,尼玛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有力、有效。
尼玛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主审
蒋康康
审编
尼玛拉姆
编辑
王武谦
来源
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