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村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民生   2024-08-18 21:26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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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村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

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黑恶势力,严肃查处涉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基层基础稳定,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沁水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如下:
一、征集线索重点
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础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3.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
4.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5.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收保护费、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矿产开发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
7.涉及私挖盗采、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8.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
9.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黑恶势力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帮助,干扰破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行为。
二、有关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可能全面详细提供情况,包括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渠道
有以上线索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0356-7027528
举报邮箱:qsxgajxzdd@163.com
举报地址:沁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扫黑办)
邮编:048200
                                                        沁水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7日
来源:沁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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