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执法人员究竟有没有权力扣押出租车呢?要是运管扣押了出租车,致使车主遭受停运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赔偿?让我们一同来了解黑龙江的哥李师傅的亲身遭遇。
李师傅是黑龙江省尚志市的一位出租车司机。2022 年,正值新冠疫情严峻之际。当年 4 月 30 日,由于尚志市出现了新冠感染者,尚志市交通局紧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出租车停运。
该停运通知由交通局下发至各出租车公司,再由出租车公司转发到公司的出租车工作群里。然而,李师傅并未加入公司的出租车聊天群,所以并未看到这一通知,对交通局要求全体出租车停运的消息一无所知,依旧正常拉客。
被扣押的出租车
2022 年 4 月 30 日中午 11 点 40 分,李师傅驾驶出租车拉着一名乘客,行至尚志市东大直街农业银行附近时,突然被一辆交通执法车逼停。运管执法人员不由分说,要求李师傅将出租车开往交通局行政执法队的停车场,接着告知李师傅,要对其作出扣车七天的处罚,却未给予任何扣车凭证。
李师傅向运管人员索要扣车凭证以及行政处罚书,对方拒不提供。在李师傅的再三坚持下,执法人员找来一位领导,可当李师傅向这位领导讨要行政处罚书时,领导依旧不予理会,双方甚至发生了争执。
更让人恼火的是,七天过后,李师傅前往执法队取自己的出租车时,执法人员竟然不放行,还声称要再扣车七天。理由竟是李师傅与领导发生过争执,属于不服从管理。
并且,李师傅再次索要行政处罚书,对方依旧不给。
直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李师傅才终于开回自己的出租车,此时,他的车已经被扣押长达 14 天之久。
回到家后,李师傅反复思量,觉得运管执法队在未出具任何凭证、也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随意扣押自己的出租车,仅仅因为自己与执法领导争论了几句,就扣车十四天,给自己造成了停运损失,这显然是滥用职权、执法不当,于是决定起诉交通局,捍卫自身权益。
随后,李师傅一纸诉状,将尚志市交通局告上了尚志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交通局赔偿自己文印费 200 元、按每天 242.8 元计算 14 天的停运损失费共 3399 元,以及评估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由交通局承担。
尚志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交通局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押李师傅出租车的行为属于违法,因李师傅与领导争执便又扣车七天的行为同样违法。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交通局赔偿李师傅文印费、误工费、评估鉴定费共计 3999 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李师傅讨回了公道,执法部门敲响了警钟。而对于广大出租车司机而言,这无疑是一次鼓舞,让我们深知在面对不公执法时,法律永远是坚实的后盾,只要勇敢站出来,合法权益终能得到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