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自食其果,难逃法网
12月3日22时许,郓城县公安局水堡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树林内有强光手电四处照射,十分可疑。民辅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陈某(35岁,水堡乡人)、张某(34岁,地址同上)、耿某(38岁,定陶区人)等人正在狩猎斑鸠,并当场查获已被射杀的斑鸠16只,收缴气枪、强光手电等作案工具一宗,遂依法将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讯问。
原来,当日17时许,陈某等三人谈话间提到想吃野味,于是相约晚上去打斑鸠。21时许,三人携带气枪、强光手电等工具,接连在三处树林里进行狩猎,一人负责用气枪打斑鸠、一人负责用强光手电照明,一人负责装斑鸠,没想到抓的正“起兴”时,被郓城警方查获。
经鉴定,三人抓获的斑鸠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鸠栖息在山地、山麓或平原的林区,其对于保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耿某三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耿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