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通知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
你单位职工陈保庆于2021年11月20日发生事故伤害,2022年4月15日经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郓城县人社工认字〔2022〕73号,2022年10月27日经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初次鉴定结论书编号:菏劳鉴〔2022〕1043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又没有按规定向陈保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陈保庆已向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具体金额为106129.28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陈保庆核实(联系电话:15865049871),并依法支付陈保庆工伤保险待遇。
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我单位将依照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2024)鲁1725行初80号判决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支付后我单位依法自动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联系人:何汶俊
联系电话:15854031588
郓城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