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天津市博文中学高中部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文摘   2024-11-18 16:30   天津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每一位公民都是参与者与受益者。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广大高中生的法治意识与自保能力,天津市博文中学高中部近日组织开展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教育活动。

组织学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德育处商萍萍主任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与核心条款。向同学们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法律体系和立法亮点,如何识别有组织犯罪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主任强调,学校将进一步拓展法治教育资源,定期举办类似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同学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校园学习法律知识氛围。她希望每一位学生都要成为法律的忠实拥护者和积极传播者,用实际行动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观看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视频。视频直观展现了有组织犯罪的残酷现实与维护法律尊严的行动,使得学生们深切感受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及反有组织犯罪的迫切需要。

通过这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学习活动,学生们不仅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在他们心中坚定了维护法律尊严和严格遵守法纪的信念。今后学校将持续开展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共同编织一张牢固的法律保护网,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境外黑社会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有组织犯罪”亮点解读 ★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0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0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0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04、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0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06、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

图片:总务处

编辑:刘志华

初审:殷世杰

终审:杨春华

核发:姜连春

天津市博文中学
天津市博文中学(原天士力中学)创建于1995年,2022年6月更名为天津市博文中学,为民办非营利性质学校,是一所完全中学,初中部面向河北区摇号招生,高中部面向全天津市招生,学校代码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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