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每一位公民都是参与者与受益者。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广大高中生的法治意识与自保能力,天津市博文中学高中部近日组织开展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教育活动。
组织学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德育处商萍萍主任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与核心条款。向同学们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法律体系和立法亮点,如何识别有组织犯罪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主任强调,学校将进一步拓展法治教育资源,定期举办类似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同学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校园学习法律知识氛围。她希望每一位学生都要成为法律的忠实拥护者和积极传播者,用实际行动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观看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视频。视频直观展现了有组织犯罪的残酷现实与维护法律尊严的行动,使得学生们深切感受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及反有组织犯罪的迫切需要。
通过这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学习活动,学生们不仅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在他们心中坚定了维护法律尊严和严格遵守法纪的信念。今后学校将持续开展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共同编织一张牢固的法律保护网,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境外黑社会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图片:总务处
编辑:刘志华
初审:殷世杰
终审:杨春华
核发:姜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