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宗教领域爱国主义教育和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大力弘扬“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的优良传统,不断增进宗教界人士“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构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全面加强广大宗教界人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了解掌握,树牢“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观念,9月14日上午,平安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专题培训会。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民宗干部,伊协常委、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民管会成员92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从升挂国旗的场合、规范升旗仪式、严禁损坏国旗、加强国旗宣传教育五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作详细解读。会后,平安区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平安清真大寺教长贾文雄表示,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是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的具体实践,作为一名教职人员,要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与党同心同向、同心同德,在构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发挥自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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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赵 瑛
编辑 | 段月堂
来源 | 区委统战部(李杰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