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注: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专业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学科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报名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中任职、兼职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录网站: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047
进行报名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在系统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17:00。
(二)资格审查
大数据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5:1的,大数据中心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分两部分,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数据分析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和电脑上机实操能力。成绩均为百分制,各占50%。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具备面试资格。
笔试公告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未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递补后比例仍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人员名单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通过电话通知。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看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状况、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如有考察对象自动放弃应聘,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四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我单位将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和公示,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对资格审查情况、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进行告知,不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以上渠道的公开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招聘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排版 | 朱瑞阳
责编 | 韦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