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涨,费率下降!

文摘   2025-01-09 06:44   江苏  
社保基数上调

一、辽宁多地: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1.大连市

大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

2.丹东市

近期,丹东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

2023年丹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48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丹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480元/月执行。

二、福建:2025年1月1日起,系统自动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1.2025年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2.2025年全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因此也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三、广东省:多地区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政策全文: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qtwj/shbz/content/post_4615604.html


《通知》中明确:

1.2024年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广州市、省直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缴费基数下限为4767元,其他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2元。

2.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提醒:

1. 在职员工:

12月在企业参保的在职员工,若在缴费基数生效期间,新申报工资与原基数存在差异需要补差的,税务系统将会自动生成补缴差额账单,企业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扣费,免收滞纳金。


2.离职员工:

如果离职员工提出补缴社保缴费基数差额的要求,企业必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流程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若离职员工未提出补缴要求,则企业无需主动为其补缴差额部分。


因新基数一般在下半年陆续发布,涉及离职补差的城市建议在日常或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核算时考虑进去,避免后续涉及费用争议。


社保费率下调

一、深圳市:降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缴费费率



《通知》中明确:

·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 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广州市:职工医保费率下调



《通知》中明确:

· 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 执行时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茂名市:职工医保(含有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通知》中明确:

·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

·执行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海南省:

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通知》中明确:

· 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 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各地医保部门网站、税务部门网站、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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