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市场交易划下了几条“红线”!
目标直指三大电网、十大发电央企,以及两大电力交易中心。
通知中显示,国家能源局在近期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
从通知中细节不难看出,上述提到的“部分经营主体”是指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也就是电网、发电央企等部分主体;而上述提到的“其他经营主体”更多是指民营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相对弱势的群体。
因此,为了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国家能源局特此明令八个“不得”:
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
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综上所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有助于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有助于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和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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