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交通典型案例丨城市和农牧区行人横穿马路、电动车交通事故专项
民生
2024-11-11 21:40
内蒙古
在日常生活中,常说行经路口的时候要“一看二慢三通过”,可总有驾驶员,因为一个“抢”酿成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日,骑乘人张某骑乘二轮电动车,沿兴和县兴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兴达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兴达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由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J****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骑乘人张某受伤及两车部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某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引发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通过路口未注意观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引发事故发生的行为,负次要责任。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指挥的路口,并不是可以“肆意妄为”,更应该谨慎驾驶!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其实离不开一个“让”字,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心中牢记减速、观察、慢行!通过本案例的警示教育,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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