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全顺德严查!

美食   2025-01-16 21:29   广东  


当前,佛山市正在大力开展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无证非法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
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市民如提供非法经营
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的
一经查实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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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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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奖励30万元。举报投诉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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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佛山应急管理、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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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公
听hel算数,讲hel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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