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年味”越来越浓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了高峰期
顺德发布最新通告!
2025年顺德设置29个燃放区域
在特定时间可以
燃放烟花爆竹(C、D类)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以下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一)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农历春节期间,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印发的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节期间的8时至23时,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
大良街道:
1.五沙社区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离桥50米);
2.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3.新滘社区美岸公园部分河堤段(工业路往兴业路约200米一带)。
容桂街道:
1.时光西堤;
2.南岸公园(凤祥北路以东,滨河路以北,桥西路以西区域);
3.容桂德胜河滨公园以及水悦云天至保利外滩对开亲水公园;
4.容里东湖公园。
伦教街道:
1.百里芳华精华段(三洪奇大桥西150米);
2.常教社区龙洲路以南晒莨场部分地块;
3.西海大桥边点(乌洲东北约500米)。
勒流街道:
1.稔海村百里芳华河堤路(东扶路)堤围外;
2.城西公园路段堤围外及西堤路西丫路口至百丈桥(离桥边往北约100米)路段堤围外;
3.塘源水闸以南约100米滩地;
4.新安水闸以东约100米滩地。
陈村镇:
1.合成社区党建公园至大都村鹭岛生态公园堤围段(伦桂路施工段堤围、潭洲恒力码头范围除外)。
北滘镇:
1.顺德西海工业大道(西海水闸旁边),长约300米,面积14877平方米;
2.上僚堤段外滩公园(靠近乐从镇)长约260米,面积14751平方米;
3.高村九尾沙到北滘沙水闸堤段外滩公园,长约980米,面积58600平方米;
4.林头堤段外滩公园(杨氏水产有限公司下游侧),长约480米,面积25800平方米。
乐从镇:
1.南线大堤,自沙边大街至乐龙路西侧约100米全线(含堤外子堤全域);
2.北线大堤,自沙寮口水闸至华阳桥(含东平滨河公园)除东平大桥以西765米,以东500米范围外;
3.乐从文化广场公园(中心广场除外)。
龙江镇:
1.麦朗永众驾校训练场至西安亭大桥底堤围段;
2.龙江镇陈涌北湖公园。
杏坛镇:
1.新涌桥边燃放区域;
2.马东大草坪燃放区域;
3.高赞大桥(北)堤外燃放区域。
均安镇:
1.星槎村海豚湾西江公园和滨江漫步道末端300米;
2.畅兴大道西中顺大围堤围西南地块。
划定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属地镇(街道)在现场立牌公示并加强管理。(具体位置详见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本通告其他条款有时间冲突的,优先执行本条要求:
(一)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各类国家法定考试期间;
(三)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电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区域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或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除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等有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非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2025年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
指南公开
《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5年)》下载链接:
http://www.shunde.gov.cn/sdqyjglj/tzgg/tzgg/content/post_6225929.html。
零售点资格公开竞价
由属地镇(街道)委托属地国资等其他实施主体依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竞价确定零售点资格,具体实施方式、时间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并对外发布。特别提醒“同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一旦竞价成功,将不再参与全区其他布点竞价(若违反该竞价原则,则取消竞价资格)”。
申请流程
在完成并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符合相关验收标准,落实《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佛应急〔2024〕1号)要求,报属地镇(街道)应急办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后,竞得人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该布点规划取消。
本次许可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内许可经营时间根据区人民政府通告的限定燃放时间),期满后根据实际再另行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具体要求请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5年)》,各镇街联系方式:
培训安排
为了便利广大市民参与竞价,在12月26-27日安排了“烟花爆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点击链接查看报名详情→《关注!2025年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公开→》
烟花虽美,平安更可贵
请各位市民朋友
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本文部分内容截取自网络,因无法核实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