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常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或约定按照第三方向其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这类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是引发相关款项支付纠纷的重要原因。本期选取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关于“背靠背”条款效力认定的典型案例,并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专家观点以及法律法规,供读者参考借鉴。
人民法院案例库
裁判规则
实务观点
法律依据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