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报名期限:2024-12-27 至 2025-01-10
挂牌总价:11.1924万元
保证金总额:11.1924万元
保证金账号:990200180934980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银川
咨询电话:0951-8360862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于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对应标的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的现状、数量以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需提供银行证明)和商业信誉(需书面承诺),报名时需提供近五年无失信记录(需提供执行网查询截图http://zxgk.court.gov.cn)。4、最终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视为违约。 5、最终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提取资产。6、最终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装卸、搬运等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最终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7、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含)1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