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报名期限:2024-12-20 至 2025-01-03
挂牌总价:216.5万元
保证金总额:65万元
保证金账号:9902001808901886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银川
咨询电话:0951-8360862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2、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房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房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扣除保证金。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与本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风险、费用和损失。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受让标的房产后,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各项交易税费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房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7、房产过户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房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