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丨上海彩虹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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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公务员都被视为“铁饭碗”,尤其是这几年经济呈现下行态势,“铁饭碗”一度被大家调侃为“金饭碗”,咱们公众号的很多读者也属于“体制内”工作人员,相比其他行业,体制内的工作确实相对稳定,但束缚也的确不少。
特别是在面对代孕的问题上,体制内的“公务人员”可能面临的处罚也非常严苛。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前几年湖南的一个案例,省内一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被查,同时还被曝光参与过代孕,他也因此获刑并且受到党纪处罚。
▲上图源自:网络
为了帮助大家解答这一困惑,上海彩虹奶爸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体制内的公务人员参与代孕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咱们从“普通公民”这一身份看,体制内公务人员作为“公民”进行代孕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触犯行政法规,但是一般来说,我国辅助生殖管理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参与代孕生育并禁止性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行政机关的对“代孕”行为的行政处罚不针对公民个人。
但大家都知道,体制内公务人员的特殊性就在于他身上可能负有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我们今天讨论范围内,大家感兴趣的话,上海彩虹奶爸会专门出一期推文和大家探讨。
▲上图源自:网络
其次,咱们从“公务员”这一身份看,国家层面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和各省份《计划生育条例》等都对公职人员从事代孕行为作出了规定。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个例子相信大家不难理解:如果肩负行政职务并且处于行政系统中的重要领域,公职人员进行代孕生育一般会面临降职处分或者开除处分。
在现实生活中,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的并不多,因为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法律,是否会直接被开除公职还需要视情节的严重性参照《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来决定。
▲上图源自:网络
最后,咱们再从“党员”这一身份看。大家都知道,体制内的公务员一般还会兼着某些党内职务,这时既不能仅仅按照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处理了,还需要参照党内法规对党内职务进行处罚。
比如,《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这一点大家同样不难理解:体制内公职人员具有党内职务或者党员身份进行代孕生育可能面临开除党籍处分,相比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而言,这一方式就非常严格了。
有关部门也给出了解释:“如果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视而不见,将影响整个干部队伍。”
▲上图源自:网络
不知道上面这些法规政策大家能不能理解,上海彩虹奶爸从普通公民、公务人员、党员三种身份对体制内“公务人员”进行代孕生育可能面临的责任进行探讨,简单来说就是:有行政职务的可能被降职或者开除处分,有党内职务的则直接开除党籍。
当然啦,因为每个人所处的地域不一样,所以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会对此有不同规定,大家可以在各自省份的政务公开栏搜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样得到的答案会更准确和具体。
▲上图源自:网络
但总体来说,体制内公职人员进行代孕生育活动离不开降职、开除两种处分,虽然比起刑事处罚这些要宽松的多,但也有人认为这对渴望家庭的体制内奶爸们过于苛刻,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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