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的一篇文章《隐瞒性取向骗婚,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为什么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一面指责骗婚者的道德沦丧,一面无奈感慨寄希望于同性婚姻制度的合法,甚至有人指责对“骗婚”行为的过分批判。
在此,小编想向所有质疑文章情理和法理性的订阅者告知一条:出自小编笔下的每一篇文章均是带有普法性和政策解读性的、基于现行法律和政策视野下的约稿,很少穿插个人情感于其中。
否认“骗婚”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因为骗婚本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夫妻相互忠实”原则(义务),质疑“形婚”是因为形婚背后的“合同契约”精神本就不能简单应用于婚姻关系,这是基于现行法律给出的答案,并非大家口中的“形婚是两个人的,骗婚的都应该去死,否认形婚,你未来怎么办?”
的确,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大背景下的同性恋者目前能走的路很少,要么做一个伪装者欺骗配偶的感情,要么直截了当的同一个“合同伙伴”订立“形式婚姻关系”,除了这两条,同性恋者貌似没有路可以走。
因此,今天上海彩虹奶爸想跟大家探讨:除了“骗婚”和“形婚”,同性恋还有哪条路能走?
我国《民法典》未对艾滋病等传染者的婚姻自由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那就意味着感染艾滋病患者彼此之间、艾滋病患者同正常人之间(在告知病情且对方愿意的情况下)可以结婚——这就是“婚姻自由”的体现之一。
同性恋者有所不同的是——本身的同性婚姻不符合《民法典》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同艾滋病患者与正常人结婚的前提一样,同性恋者在告知对方自身性取向并取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结婚——这是排开“骗婚”和“形婚”以外的第一种方式。
我们还需要了解清楚的一大问题——同性恋结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上海彩虹奶爸之前作过一项调查:
·35%的同性恋者的结婚目的是生育后代;
·28%的同性恋者的结婚目的是对付家庭和亲友的催婚压力;
·16%的同性恋者的结婚目的是寻找未来的生活伴侣;
·11%的同性恋者的结婚目的是掩盖同性恋身份;
·10%的同性恋者的结婚目的是出于其他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
因此,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可以理解为是为了延续后代、缓解压力,那么在彼此坦诚的前提下,告知对方自己的真实性取向是最为有效、最有针对性的方式。
当然,很多人会质疑这一方式的可行性,小编想说:本文仍旧基于合法合理的立场,不涉及过多的具体问题,往往理论不能很好的应用于实践——一个同性恋者能够寻找到一个爱自己并且不介意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在“骗婚”和“形婚”以外,这或许是可能性极低但最不容易伤害他人、违背法律的方式。
除了上述第一种方式外,第二个途径就是坦白出柜,这也是上海彩虹奶爸认为的最为合理的方式之一,坦白出柜之后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但在之后的生活负担上,压力却相对轻松
——不需要产生过多的财产纠纷,因为同性婚姻不在法律认可范围内,此间的一切财产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不会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问题,不会设计彼此间的遗产继承(遗嘱除外)……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出柜就是要了自己的命,宁愿自己忍受一辈子的孤独也不要挑战父母以及老一辈的“一夫一妻”观念,但是事是,绝大部分家长虽然不能接受子女的同性婚姻,但他们会在很长时间以后用细微的行动做出默许。
出柜,可能不是最能保护自己的方式,但可能却是代价相对较小的方式。
以上就是今天推文的全部内容,有关“形婚”的问题,小编也会在接下来的系列推文中阐明——“形婚”究竟为什么不被认可?“形婚”会产生哪些人身和财产上的法律纠纷?那些“形婚”生活的人后来过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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