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全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保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安全,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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