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大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复同意

时事   2024-11-18 11:37   辽宁  

近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批复同意

我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自此

我市成为全国同时实施

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

三个城市之一

启运港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2023年,国家已批复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秦皇岛、烟台、锦州等11个环渤海城市作为启运港的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长春、沈阳、通辽等地铁路场站为启运港。

与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的启运港为内陆城市铁路场站而非环渤海城市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我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叠加现有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实现陆海全覆盖。

  • 一是强化大连港与环渤海各港口及东北腹地陆港间的协同联动效应,缩短企业出口退税周期,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加强东北地区贸易、投资、通道、平台等统筹发展,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 二是增加大连港口货物吞吐量,促进中转集拼、配送等增值业务发展,进一步激发大连港航物流基础优势,加速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

  • 三是可进一步吸引外贸货源,加密、完善班列线路,促进公路货物向铁路转移,推动大连海铁联运业务快速发展,畅通东北亚国际市场与东北腹地经济间的要素流动,打造向东向北开放的重要支点,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2023年下半年以来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陆路启运港相关政策,夯实基础数据,与财政部加强沟通联系,并多次赴京当面汇报争取支持。

2024年年初

了解到国家拟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启动扩围后,市财政局立即会同市自贸办等部门起草了《大连试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申报。同时,密切跟踪审批进展,经多轮沟通争取,最终获批。

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推动政策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面提升我市航运中心服务能级。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邵海峰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大观新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