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版(第4版)
头条刊发
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绍旺署名文章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跃升》
文章全文如下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
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大连在全省率先试点“一件事一次办”,以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流程再造为抓手,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推进机构职能体系调整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完善市县乡三级权责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权责清单与“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清单目录同源管理、同时公开、同步调整、有效衔接。强化行政职权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行政职权数字化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同类地区无差别认领。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确保赋权事项程序合法、有效承接、落地精准、监管有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不找关系”等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积极构建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和诉求“一线应答”的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锚定“建设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目标,逐年制定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探索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最优解。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着力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持续推进行政决策制度设计落地落实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大连始终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持续创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工作机制,切实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开公正。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执行、评估全链条制度体系,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直接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心。大连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优化涉企检查“逆向建档、监督倒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案件移送、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强化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可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有效衔接。 深化重点领域执法。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文明、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 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规范涉企执法,杜绝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杜绝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执法+普法”模式。
四、着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的重要保证。大连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让行政复议更畅通高效。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规范,优化行政复议流程,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既出庭又出声。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探索建立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从行政诉讼、信访等导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机制。 让行政调解更专业可靠。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功能,创新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模式,将公职律师等引入行政争议调解中,提高行政调解效能。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问题共商、争议共调,实现政府法治与司法的全链对接、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让多元预防化解更有力有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调解功效,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量整合,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构筑起多元化解、相得益彰的大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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